关于2021年7月15日拟对浙江赛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1年7月15日拟对浙江赛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1年7月15日拟对浙江赛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2021}56号 | 浙江赛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泰和路20号 | 浙江赛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计划总投资525万元,新增抛丸、批灰打磨、电泳处理、激光切割等工艺,增加半挂车支撑装置产品的生产,同时对现有的喷漆房、表面处理线、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技改后形成年产1万台套起重电器和10万套半挂车支撑装置的生产能力,能够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产品产量,降低污染,预计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创利税600万元。 | 建设单位按照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2018.3.22起施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1.22)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于2020年10月28日开始在建设单位网站(http://www.zjsfdq.com)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另外,同步在周边行政村、学校等敏感点的公告栏张贴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 1、激光切割烟尘采用密封罩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GP1)。 2、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抛丸粉尘经设备内部密闭收集,打磨粉尘三面围挡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同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GP2)。 4、批灰在车间内进行,批灰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批灰后打磨在密闭独立间进行,批灰后打磨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GP3)。 5、喷塑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处理,空气在喷粉房和除尘设施内循环,不直接排放,少量通过门缝等无组织排放。 6、喷塑烘箱采用天然气燃烧器直接加热,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风机引风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设施(TA1)经“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P4)。 7、电泳槽废气通过侧向集气罩收集,电泳烘箱采用天然气燃烧器直接加热,电泳烘箱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风机引风密闭收集,一起进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TA1)经“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同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P4)。 8、水性漆喷漆房采用水帘去除漆雾,水性漆工件喷完后转移到喷漆烘箱烘干,喷漆烘箱采用天然气燃烧器直接加热,水性漆调漆房、喷漆房和喷漆烘箱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TA1)经“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同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P4)。 9、油性漆喷漆房采用水帘去除漆雾,油性漆工件喷完后转移到晾干房晾干,油性漆调漆房、喷漆房、晾干房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另一套废气处理设施(TA2)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P5)。 二、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行预处理(主要工艺包括混凝沉淀、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兼氧、好氧、MBR膜反应)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送三门县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地面做好分区防渗。 3. 噪声 (1)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 (2)各高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做好减震、隔声措施。 (3)合理安排生产车间设备的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增加距离衰减。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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