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高速涧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海滨高速涧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海滨高速涧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滨高速涧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海滨高速涧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3]443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海滨高速是天津市东部沿海的一条交通干道,全长90.3km,直接服务于滨海新区,其主要功能是集疏港公路网的南北主通道,同时兼有过境交通和区域交通,加强了天津、河北、东北、山东等区域之间的联系。
海滨高速公路北段涧河站位于河北省界,于2008年年底建成通车,现状规模为11进11出。涧河站出口车道情况(涧河站入口属于河北省管理范围,不进行详述),从收费站中心往外分别设置1条ETC车道,3条客车复式收费车道、6条计重收费车道、1条超宽车道。
本次改造方案为原中间的ETC车道以及3条客车专用复式收费车道予以保留,起于6条单停式计重收费车道以及1条超宽车道均改为复式计重收费;单侧拓宽6条收费车道,均按照复式收费岛新建,原超宽车道向应迁移至最外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1标段:包括涧河收费站改扩建路基、路面工程、罩棚扩建工程、交通标志工程以及收费岛和收费亭工程,总投资额约150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3年10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共计72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1公里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当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将被授予合同额较大的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指定时间前递交,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3.6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邮 编:300457邮 编:30004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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