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7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7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城市建筑垃圾利用开发 | 嵊泗县洋山镇小洋山东港路东侧 | 嵊泗星原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于浙江省嵊泗县洋山镇小洋山东港路东侧,占地面积4000 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粗破区、中转料库、二破区、水洗筛分区、制砖区、成品料库、办公区。项目处置城市建筑垃圾15 万方/年。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1#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预测,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较小,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隔声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故本项目噪声对四周厂界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4日。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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