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关于2020年10月0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关于2020年10月09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菜园镇供水主干管工程

嵊泗县泗礁本岛以及金平区域

嵊泗县自来水公司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为沿526国道-碧海路-金沙路-宫山路-金港路-菜马线-港前路及李五线敷设,管径DN150-DN630,全长约31km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大气:分段施工,破路开槽期间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弃渣外运时,需篷布遮盖,防治随意洒落;居民点分布集中路段开槽施工时,需在临居民侧设置围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 噪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在声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区域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开午休时间,以减小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3、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收集纳管。

4、 固废:弃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最终统一清运至中柱山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区。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其余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0年10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文件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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