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
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
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2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
甲 方:新宁县林业局
乙 方:湘潭和源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 6月 20日
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项目林业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 方):新宁县林业局
承包方(乙 方):湘潭和源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一、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新宁县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全县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检查、全县天然林保护情况核查及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
(2)项目实施地点:邵阳市新宁县。
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林草局及湖南省林业局相关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下发的新宁县森林督查图斑,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补充有关变化图斑和属性信息,全面查清所有遥感判读变化图斑的变化原因,重点查清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土地整理和工程建设等各类违法使用林地问题,以及滥砍盗伐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并建设森林督查数据库,以省林业局下发的《一张图融合天然林430528新宁县数据》为工作底图,采用遥感判读、档案核实、现地核实等手段,调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造林更新、林木采等森林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侵占自然保护地、毁林开垦等非森林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及时落界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工作底图进行年度更新,同步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变化核实、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并提交森林督查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相关成果及更新完善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成果。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1.遥感资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遥感判读图斑及前后期影像。
2. 核对资料:林地使用审核材料;采伐证与采伐设计材料;营造林设计与检查材料;林政案件材料;自然灾害资料等。
3.数据库资料:省林业局提供的2021年下发的森林督查数据、一张图融合天然林430528新宁县数据及自然资源提供的新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数据。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2020年度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已转换成2000坐标的新宁县地形图,作为外业工作底图。
5.二类调查数据库、地名库、接图表等相关资料;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完成的时间节点
1.提交森林督查县级自查报告、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更新完善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相关数据库文件及其成果资料,成果资料归甲方所有。
2.成果交付时间:7月20日前将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更新完善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和森林督查工作成果报告、统计表及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库、森林督查数据库、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照片库等上报邵阳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审核。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同步开展自纠工作并配合县林业局检查组完内外业检查。8月16日前配合邵阳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对县上报的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更新完善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进行内外业检查。;9月30日前,向市林业局、省局资源处和邵阳市林业调查规划院报送工作报告、统计数表和成果数据库。
3.提供成果资料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复制度方案>的通知》(2019年7月)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6号)
《湖南省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实施细则》(湘林资〔2021〕19号)
《 湖南省2020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实施细则》(湖南省林业局,2021年4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6月9日)
五、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789000.00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 。(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执行)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六、付款:
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进场开展工作一个半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3945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如属县财政国库支付困难,则支付时间延后,以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第二次付款:成果资料提交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评审组评审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按程序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3945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如属县财政国库支付困难,则支付时间延后,以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七、双方责权
甲方责权:
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在项目外业及成果报告编写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乙方责权:
1、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技术指南,提交森林督查报告、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更新完善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等相关数据库、文件、图件、表格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2.应对所编制的成果报告的质量负责,对外业调查的数据负责、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按照要求填写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技术指导的省级指导单位提交相关报告材料与数据库。
3.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4.对成果资料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 完善相关数据,提供技术支撑。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民法典》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质量及按时完成。双方如有争议,应采用友好协商或另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
八、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等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章页)
委托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
单位名称 | 新宁县林业局 | 湘潭和源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签章) |
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湘潭市高新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综合楼2单元*******号 | |
邮政编码 | 411100 | |
传 真 |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市岳塘区支行 | |
银行帐号 | 182*****040010021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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