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内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127-GDZB)的答复函

关于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内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127-GDZB)的答复函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2021年7月8日发来的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内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3-002127-GDZB)《质疑函》已收悉。经过对贵公司的提交的质疑函内容仔细研读,针对贵公司提出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竞争性磋商釆购文性评分标准的第(3)点产品原型演示分中要求各项的演示内容演示完成获得相应项的得分,演示未完成或未演示相应项不得分;需要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系统演示,对内控系统需求内容中有“▲”标识内容进行原型演示。其中演示评分第第7)小点第三方接口模块需求中有“▲”标识内容进行演示在(第二章“釆购需求”——表格单元格“项目服务需求”——“五、系统功能要求”——“9.第三方接口功能-9.1.1:▲实现第三方商旅平台与内控系统的对接,在内控系统中完成出差电请的创建、审批。审批完成后,可通过接口,从内控系统跳转至互联网环境的第三方商旅平台进行公务机票、火车票、酒店的预定与支付(要求实现申请信息自动传递到商旅平台)。”第三方接口功能——“9.2支持短信提醒接口:▲支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审批任务自动短信提醒。”)

答复1:本项是结合采购实际采购需求进行的模拟演示,不存在私密问题,也不存在违反国家保密法问题。

2、质疑事项2:竞争性磋商釆购文件的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二)评定方法第(4)点项目实施能力的第6)小点:项目经理资质(满分6分)中的评审内容“项目经理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考试通过证书或具有CPA证书,得6分.需提供项目经理2021年任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全国注册会辻师专业阶段考试全科考试通过证书或CPA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答复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经济活动管理,因此对项目经理能力相关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全科通过证书或CPA证书考察,具备相关性。

3、质疑事项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二大点(二)评定方法的第(4)项项目实施能力的第1)点投标人研发能力(5分)。投标人对内控业务有深入理解,具备内控管理软件平台及信息化项目管理软件相关产品及模块开发经验,以软件开发著作权为准(软著名称如包含“内控预算”或“内控支出”或:“内控合同”或“内控管理”或“内部控制”或“内控APP”或“项目管理”字样),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不相关的不得分。(著作权取得日期须早于本次采购公告日期,需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不得分)。

答复3:贵公司对本条款的理解有误,请注意本条款2021年7月1日更正公告一的表述是“(软件开发著作权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如含有“内部控制”或“内控管理”或“内控预算”或“内控支出”、“内控合同”或“项目管理”等)”。

4、质疑事项4:竞争性磋商釆购文件的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评定方法的第(4)点项目实施能力的第3)点:投标人项目实施能力(满分4分)”中的评审内容“投标人有工具化的项目实施及质量管理能力,以提供相关工具软件著作权证明为准,著作权名称需包含“集中实施”或“数据质量检测”关键词(著作权取得日期须早于本次采购公告日期)。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著作权证明复印性(原件备查)得2分,最髙得4分(同一关键词重复只计算一次得分)。”

答复4:贵公司对本条款的理解有误,请注意本条款2021年7月1日更正公告一的表述是“(软件著作权名称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如含有“数据质量检测”等)”。

5、质疑事项5: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釆购需求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标记★的为实质性参数和要求,竞标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作竞标无效处理。其中第七小点 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保障7.1考虑到内控体系建设的专业性,需要至少安排一名具备经济业务领域专业资质人员(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考试通过证书或具有CPA证书)参与项目实施。及评分标准的招标文性第六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2大点中,评标标准中第(4)项第6小点:1)项目经理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科开始通过证书或具有CPA证书,得6分;2)且需提供项目经理2021年人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答复5: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经济活动管理,因此采购需求对项目经理能力相关具备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全科通过证书或CPA证书考察,具备相关性;注册会计师分为执业及非执业两种,年检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社保证明是证明项目经理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明,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一个月社保证明并无不妥。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答复单位: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12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期 内控系统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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