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商招标公告

分行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商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商招标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拟对2013年至2014年全行监控报警设备安装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商,现将有关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监控报警设备安装维保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重庆市安防协会颁发的有效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须具有重庆市安防协会颁发的备案登记证。

2、具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以上(包括贰佰万元)或全国性安防公司但必须在重庆市有分支机构,并能提供本地化安装、售后服务,注册资本金贰百万元及以上。

3、公司营业执照许可内容必须有安防相关从业资格。

4、具有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且必须有安防相关从业资格。

5、具有金融业三年及以上监控报警安防工程施工业绩,且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好,技术保障力量强,维修保养队伍稳定的监控报警安装维保专业技术公司(须提供2012年至今金融业300万以上安防相关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

6、公司必须在近三年来没同任何银行系统合作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及存在不良记录(须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书)。

二、监控报警设备技术要求及安装施工质量要求

1、监控报警设备的技术要求: 监控报警设备安装工程的技术设计方案和施工中所涉及的标准必须按国家《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规定》(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16676-2010)和《交通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录像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

2、监控报警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规定》(GA38—2004)、《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B\T16676-20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交通银行监控录像报警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控录像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

3、工程验收标准和要求:工程验收标准按上述监控报警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维保服务承诺

1、监控报警设备安装维保公司负责提供工程所有的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为伍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保服务期内免费承担监控设备维修保养(包括监控、报警主机,摄录像设备、报警探测等所有设备损坏的维修、更换和维护保养)。

2、保修期内,监控报警设备安装维保公司必须提供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安装维保公司在接到设备故障的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现场暂不能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的,在1小时内应提供与故障设备相同的设备进行替换或更换故障设备,保证监控录像和报警设备正常运行。

3、保修期内,我行因业务发展和安全防范提出增加监控录像和报警设备, 安装维保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按本次监控报警设备的招标确定价格和相关技术要求安装调试到位,保证监控报警设备正常运行。

4、保修期内,我行因业务发展和安全防范需调整和移装监控报警设备, 安装维保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免费将设备撤、装,并调试到位,保证监控报警设备正常运行。

5、保修期内,我行因安全防范和管理等工作需集中备份相关监控录像资料时, 安装维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录像资料的备份和技术服务。

6、安装维保公司应每季度对所承接安装维保的监控报警设备进行定期维保检测,并出具书面维保检测报告报送分行保卫部。

四、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监控报警设备价格有效期为1年。通过招标选择三家中标企业提供安装服务,三家中标企业业务量份额按照第一名承担40%,第二名承担35%,第三名承担25%的比例分配。

2、时间安排: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在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上午9:30正至下午17:30正工作时间)之间携带工商执照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携带总公司和重庆市分公司执照复印件)、安防资质证书及授权书(原件)到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部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交银大厦14楼)。

3、报名合格企业需按照本公告第一款要求,准备一份资质预审文件,资质预审文件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面注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2013年监控报警设备安装服务招标资质预审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下午17:30正,递交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8号交银大厦12楼监察室。招标人将对各企业投递的资质预审文件进行评审,选择前6家企业参与后续投标,不足不补,未通过资质预审企业不另行通知。

4、联系人:覃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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