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3﹞138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2标段。
2.2建设地点:梁平县新盛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1标段:排水沟带耕作道1290米,排水沟带灌沟带耕作道860米,泥结碎石路面机耕道270米,总投资约为179万元;
2标段:排水沟带耕作道1940米,泥结碎石路面机耕道950米,总投资约为169万元。
2.4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 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共分为8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3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资料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梁平县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35*****922
代理机构: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北翼6楼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545
2013年9月2日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2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G-
*******)招 标 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2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发﹝2013﹞138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2标段。2.2建设地点:梁平县新盛镇。2.3建设内容及规模:1标段:排水沟带耕作道1290米,排水沟带灌沟带耕作道860米,泥结碎石路面机耕道270米,总投资约为179万元;2标段:排水沟带耕作道1940米,泥结碎石路面机耕道950米,总投资约为169万元。2.4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 120日历天。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共分为8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3日起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资料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 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梁平县双桂街道迎宾路134号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
135*****922 代理机构: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北翼6楼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139*****5452013年9月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2标段1.1.5建设地点梁平县新盛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1.3.2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 12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管理成员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且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注: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证书上未标明单位,须提供相应的聘书或劳动合同。(3)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注:提供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上岗证书(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证书上未标明单位名称,则提供相应的聘书或劳动合同。3.其他要求①1~2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鲜)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②1~2项所要求的内容须提供原件备查,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若投标人不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原件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3年9月6日12:00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匿名质疑。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3年9月6日17:00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答疑。1.11 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9月6日12:00时前,在梁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上匿名质疑。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 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本工程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工程所需的措施费、机械材料运输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报价不做调整。4.在合同实施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
*******.71元2标段总价最高限价为:
*******.34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七章。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存单形式。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标段以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可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递交给招标人。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①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②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前附表1.4.1条所要求的所有资料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鲜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按要求标注正副本,按废标处理。3.7.5装订要求1.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一副),并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另单独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一份(载体采用U盘,U盘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提交的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纸质件为准。(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及“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2.投标函部分和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4.“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完整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同时应按照本表4.1.2条所要求的内容,贴上相应的封套。5.证书原件单独装袋。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按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采用各自相应的封套,粘贴在相应的投标文件袋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接标处。地址:梁平县双桂路92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梁平县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核验保证金递交情况;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按废标处理;(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然后开启投标总报价得分进入前7名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袋。(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人。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合格,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帐。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支付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时间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的7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2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单独手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 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若出席开标会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中一条,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按废标处理。10.3廉政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无经济犯罪行为记录。否则取消中标资格。10.4押证施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的原件不予退还,在完工后,再由招标人退还。10.5付款方式及结算原则一、工程量完成3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累计工程量完成至7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累计支付实际结算工程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监理人与发包方现场代表初验确认后,由承包方报请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在28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编制竣工决算书上报审计机关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时,应填写农业综合开发报帐申请书及其相应资料,同时开据有效的国家规定的原始发票,办理完工结算。三、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预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的并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且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的工程量不计价结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四、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10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10日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出变更决定,然后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以《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为依据计算确认。10.6低价风险担保若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85%的差额的2倍金额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退还的时间与方式同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10.7备注若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项目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招标文件的相同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另单独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一份(载体采用U盘,U盘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放入“投标函部分”袋中。2.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一副)(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管理机构;(4)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顺序、项目名称、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3.2.2本工程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工程所需的措施费、机械材料运输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报价不做调整。3.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共同报价的基础,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前附表3.4.1条执行。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资料见前附表1.4.1。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并加盖单位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鲜章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记“正、副本”,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的格式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并按格式中要求盖鲜章、签字。若未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盖鲜章、签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按废标处理。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密封、粘贴封套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按废标处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鲜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出席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身份;核验保证金递交情况;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或按废标处理;(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首先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在案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然后开启投标总报价得分进入前7名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袋。(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标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质疑的,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5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若未按此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除不可抗力外),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8.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或其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行为。9.2.2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总报价(元)工期备注签名总价最高限价(元) 招标人签字:监督部门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函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视为废标。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鲜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审查标准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成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报价、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投标总报价: 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不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最高和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进行二次平均后的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提供选择性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不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在评标基准价的(+3%— -5%)范围内,含等于。2.2.4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率在评标基准价的(+3%— -5%)范围内,含等于。投标总报价100分3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2.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3.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总分100分)进入评标基准价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基本分95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加1分,以此计算。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超出偏差范围内的投标总报价得零分,且不再参与评审和排名。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所有投标总报价均在偏差范围外的,无法确定中标人,则重新招标。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排序,并按此顺序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等,则取报价低的投标人;若得分、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选择投标人的排序。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有误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且清单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不在有效投标报价内的投标为废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 梁平县梁山镇迎宾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杨代述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全称) 地址: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发包人拟修建2013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 标段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第 标段1.2工程地点:梁平县新盛镇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遗等。 2.2主要工程量:三、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各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四、合同工期及进度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5.1.3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5发包人应按现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5.1.6其它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5.2.5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2.12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调整、耕地附着物补偿等协调工作。5.2.13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施工监督;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做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鲜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监理人的指示序号监理指示名称监理指示主要内容1开工通知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2监理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3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指令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7现场协调指令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七、质量7.1承包人应在工地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7.2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发包人、梁平县财政局有权对任何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实施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配合并主动接受检查。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6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均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7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施工质量事故或不按设计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接受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八、进度8.1本工程实行阶段性进度控制。2013年 月 日前必须完成工程总量的30%,2013年 月日前必须完成工程总量的70%,2013年月日前工程必须全部完工。8.2监理人、发包人及梁平县财政局对各承包人进行阶段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实际施工进度低于控制进度20%的进行警告,连续两次警告或单次实际施工进度低于控制进度50%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九、安全9.1发包人应按国家、市、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本工程项目业主的安全管理职责。 9.2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9.3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市、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9.4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名。9.5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照市、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9.6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十、工程计量与结算10.1计量10.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附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10.1.3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实际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子项综合单价×相应子项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结算。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预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的并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且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的工程量不计价结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10.1.4工程量的结算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梁平县财政局、承包人、监理人四方代表签字认可。10.2 支付10.2.1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完成3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累计工程量完成至7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累计支付实际结算工程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条件是:自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时起至一年时止,为工程质量保修期,在质保期内,工程若无质量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最终付款申请书,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前述结算程序最终结清工程款。在质保期内,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合格为止;若承包人不修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10.2.2完工结算本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监理人与发包方现场代表初验确认后,由承包方报请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在28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编制竣工决算书上报审计机关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结算工程价款。承包人办理完工结算时,应填写农业综合开发报帐申请书及其相应资料,同时开据有效的国家规定的原始发票,办理完工结算。10.2.3价格调整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1)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十一、合同变更11.1变更11.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11.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10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10日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出变更决定,然后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以《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为依据计算确认。11.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 转包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十二、违约与索赔1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2.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12.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12.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12.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工程材料;12.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控制进度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造成工期延误;12.1.6承包人在质保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12.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12.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基数为30000元,逾期完工违约金按以下公式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天数×2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基数逾期完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00000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12.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停工整改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4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并将承包人列为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黑名单。12.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2.5.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12.5.2由于法律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2.6由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12.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14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12.8索赔的处理。12.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12.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28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12.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12.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12.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十三、工程验收13.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验收规则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13.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10日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十五、其它15.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15.2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15.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鲜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15.4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质保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质保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5.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十六、合同附件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廉政合同》。发包人:(鲜章) 承包人:(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现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日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项目法人(甲方)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今后三年内不接受乙方任何项目投标。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鲜章) 乙方单位:(盖鲜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监督单位:(盖鲜章) 电话: 年 月 日农业综合开发施工合同技术条款1 一般规定1.1 说明1.1.1 工程概况(简述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建筑物结构型式等。)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1.2.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施工平面图和断面图。1.2.2 设计更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5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5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前5天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1.2.3 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2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发包人的鲜章,无发包人盖鲜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3 承包人提交资料1.3.1 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5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3.2 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5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全部工程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当地镇乡政府协调的用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3.3 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3.4 施工图纸按本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前5天报送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份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引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5 进度计划的实施1.5.1 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5.2 季、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5.3 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 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5.4 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6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6.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6.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7 施工安全保护1.7.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7.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7.3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7.4 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7.5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5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报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3)汽车驾驶安全;(4)用电安全;(5)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6)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7)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8)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9)信号和告警知识;(10)其它有关规定。1.8环境保护1.8.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8.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8.3 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8.4 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淮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8.5 施工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9 现场施工测量1.9.1 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淮,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9.2 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10 材料检测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工地使用的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以证明使用的材料是否合格。1.11 工程量计量方法1.12.1 面积计量的计箅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1.2 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1.3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2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2 沟渠土石方挖填工程施工前,首先进行放线,确定渠沟走向和建筑物位置,对渠沟预期的占地范围进行划定,包括渠沟底坡脚线和开挖线,对控制高程点进行预设和检查。渠道测量放线,一般分纵向放线和横向放线。纵向放线的任务是确定渠沟中心线的平面位置和设置高程控制点。横向放线的任务是确定渠沟横断面的空间位置,找出挖填起点,并钉置边桩。(1)土方开挖要点人工开挖渠沟,一般采用台阶式分层开挖,层高0.5~2.0m,开挖程序是先挖台阶后削坡。控制渠底高程的简单办法是“三棍法”,即用三根长度相等的棍,将其中两根分别放在两个中心桩处渠底的设计高程上,然后在两桩间的中线上移动第三根棍;用眼瞄棍顶,如棍顶超过视线,说明渠底挖深不足;棍顶低于视线,说明渠底挖得太多;棍顶正落在视线上,说明渠底挖得恰好。(2)土方填筑要点土方填筑应进行土料选择,然后是填土压实。压实方法有:碾压、夯实、振动压实及利用运土工具压实等。应按照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结合填筑部位统一考虑取土区,做到低土低用,高土高用。同时,为保证填方渠道的安全,应控制取土坑与堤外坡脚的距离和取土坑的深度。为避免填筑尺寸不足,初填断面尺寸要稍大于设计断面,经校核无误后,再行修整。保证新老土层间的紧密结合。筑堤前先清去基础上的表土、淤泥、树根、杂草、砖石碎块,打铺底夯一遍。上下层结合,平面要刨毛,斜面要开槽。为保证设计高度,填筑时,应根据不同的土质情况,预留一定数量的沉陷高,粉质土壤为设计高的2.3%,粘土为5~7%。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施工一般要经过选料、拌和、运输、浇注、养护等程序,其具体要求如下:(1)混凝土材料和配比①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水泥品质的检验,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其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②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3.0范围内,砂料其它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③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5%,逊径10%。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④配比设计: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水灰比时,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风化等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和易性的要求。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水灰比,均由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并且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2) 混凝土拌和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的混凝土配合比情况,检验拌和设备的性能,如发现不相适应时,应适当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应根据气候条件定时地测定砂、石骨料的含水量(尤其是砂子的含水量);在降雨的情况下,应相应地增加测定次数,以便随时调整混凝土的加水量。混凝土各组分称量的允许偏差和拌和时间,应符合规范中的要求。(3)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应与拌和、浇筑能力、仓面具体情况及钢筋、模板吊运的需要相适应,以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质量,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并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浸水及过多降低坍落度等现象。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以不大于2m为宜,超过此界限时应采取缓降措施。混凝土运输时间一般为:夏季不超过30min,春秋季不超45min,冬季60min。(4) 混凝土浇筑待浇筑的路面或沟底基础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其处理方法为,在老混凝土表面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后,先铺一层2~3cm的高标号水泥砂浆,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混凝土必须使用振捣器捣固。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混凝土浇筑的最大厚度和允许间歇时间不得大于规范中的允许值。(5)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以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湿润。一般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即开始养护,但在炎热、干燥气候情况下应提前养护。混凝土表面的养护,早期应避免太阳光曝晒,混凝土表面宜加遮盖。混凝土养护时间,根据所用水泥品种而定,如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应不少于14d;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等不少于21d。但重要部位和利用后期强度的混凝土,以及在于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养护28d)。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作好养护记录。4 浆砌条石工程浆砌条石施工一般要经过选料、砌筑、清面、勾缝等程序,其具体要求如下:(1)砌筑前应先选好石料,石料大面(大脚)向下。(2)砌体应上下错缝搭砌,两条石间靠紧,每轮之间竖缝错开15cm以上,严禁砌通天缝。满浆安砌,灰缝厚度控制在1-2cm之内,对空隙较大的地方要填块石进去并灌浆处理。水平缝平直,竖缝垂直。设计断面大于等于60cm的必须隔轮丁砌,40cm宽的断面为一丁一顺砌筑,50cm宽的断面为两丁一顺砌筑。所有丁头长度不低于60cm。(3)砌体完工后,砌体顶面和迎水面应打平挂线,接土面应放“墙口”挂伸线,并用錾子打出錾路条纹,条纹密度为“一寸三錾”,打完錾路条纹后,砌体顶轮宽度不低于25cm。(4)勾缝。待砌筑完工后,用切割机将缝切割成宽3cm深2.5cm的矩形缝,并将石渣铲除后用水清洗干净,再用M10水泥砂浆填平压光。5浆砌红砖工程(1)砌砖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砖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体的砌缝宽应符合相关规定。(2)已砌好的砌体,在抗压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层砌砖的准备工作。(3)在铺砌前,将砖块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收,但不得残留积水。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至18h之内给予养护。继续砌筑前,将砌体表面浮碴清除,再行砌筑。(4)雨天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砖块,以免细石砼或砂浆流淌,影响砌体的质量,并做好表面的保护工作。如没有做好防雨棚,降雨量大于5mm时,应停止砌筑作业。本施工合同技术条款未尽事宜参照《梁平县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梁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所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招标文件内容一起参照阅读。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工程所需的措施费、机械材料运输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报价不做调整。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或“综合单价报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1.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算术错误修正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有误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其他说明3.1投标报价编制参考:按相关及配套定额自主报价。3.2质量检验费本项目质量管理实行“质量强制性检验制度”,由发包人确认的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试验所需试件取样及送样由承包人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检测费,质量检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3税金本项目税金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报价,否则视为废标。3.4其它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并在计入报价中。4.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顺序、项目名称、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六章图纸投标人在梁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pggzy.cqjsxx.com)网上自行下载。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大袋封套格式: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标段投标文件招标人: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标段文件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正一副)(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正一副)(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文件袋封套格式: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标段投标函部分招标人: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标段文件在 年 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月日封面格式: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标段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 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120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2个月4分包不允许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鲜章)年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三)投标保证金银行存单复印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投标人针对所投标段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需提供所投标段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余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以删除。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1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报价(元)合价(元)1挖沟槽土方m3477020.002平整土方m3477011.833M7.5水泥砂浆浆砌条石m32853378.854M7.5水泥砂浆浆砌红砖m352346.285砖砌体M10水泥砂浆抹面m2129011.1165-8cm泥夹石厚20cmm3888134.487碎石调平m3202141.708双边倒三角路沿m215033.539C25砼m3581423.3410空心板m2510114.5311水泥涵管(直径30cm)m11780.36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年月 日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2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报价(元)合价(元)1挖沟槽土方m3430720.002平整土方m3430711.833M7.5水泥砂浆浆砌条石m32691379.8845-8cm泥夹石厚20cmm31437134.545碎石调平m3288141.076双边倒三角路沿m194033.537C25砼m3524415.248空心板m271114.539水泥涵管(直径30cm)m10280.36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鲜章)年月 日二、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格式: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标段资 格 审 查 资 料招标人: 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标段文件在 年 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月日封面格式: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新盛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标段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鲜章)年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鲜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资质条件”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提供以备查验。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备注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项目管理成员”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单独提供以备查验。(四)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