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大楼招租公告

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大楼招租公告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大楼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
项目编号:NQZBCG-*******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最大化,受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所有的西涧分院大楼向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公司)进行招租。
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无重大漏项、无虚假陈述及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招租方: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招租内容简介: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大楼位于滁州市滁定路北关大桥以北100米,原磷肥厂对面,房产总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含辅助用房),共6层,建筑结构为钢筋砼框架,房产其中包含不可移动设备和可移动设备。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一切风险和经济损失。(房产详见图纸、可移动与不可移动设备详见附表清单)。
二、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同时应认真审阅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依据《合同法》起草的《租赁合同书》,承租后,如需增加安装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竞租前规定的时间内向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
(三)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租赁期限、承租基价的相关要求: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5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中约定。
2、承租基价:128.65万元/年;
其中,承租基价一:109.08 万元/年(含房产、不可移动设备);承租基价二:19.57 万元/年(可移动设备)。
注:该承租基价及承租基价一、二的报价低于相应基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招租包含房产、不可移动设备、可移动设备等,所以意向承租方对承租基价及承租基价一、二须单独报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书》签订前一次性将租赁期前两年租金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时间前一个月内缴纳。前五年租金以实际中标(成交)价为缴租依据,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
2、中标(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补齐】,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本项目拟出租房产、设施应依法用于兴办医疗机构(相关的执业许可证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不提供任何协助),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公告期限
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24日止。本次竞租不接受报名登记。
七、现场勘查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并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如有疑问须在2013年9月12日9时前,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zbdl@ bestzx.net(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9月1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南谯区招标采购网(www.nqzbcg.com)“招标文件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同意《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条款。
竞租人自行对本次出租的房产及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勘察。
八、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10万元,竞租保证金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企业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基本帐户转入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帐户;自然人竞租的,上述保证金须从竞租人个人结算帐户转入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帐户。竞租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0044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西涧分院大楼招租”竞租保证金。开标时由区招标局宣布保证金缴纳情况,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中标(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补齐】,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资格审查携带资料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本人有效身份证。
竞租人均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资质审查。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竞租人,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还给竞租人。
十、竞租报价要求及报价文件的组成、装订、密封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不得调整,报价文件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书;2.分项报价表;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是企业的提供);4.竞租公告中第九项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竞租人是企业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按上述顺序以A4纸制作,正、副本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带至开标现场,招租人不接受任何零散文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负。
十一、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13 年 9 月 24 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三楼309室 】
3、竞租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招租文件费用400元/份(售后不退)。未交纳该费用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开标
1、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24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乌衣镇法华路南谯政务新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三楼309室 】
3、合格竞租人达到2个及以上时,方能竞租,否则按流标处理,招租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租。
十三、承租方确定方式:按照各合格竞租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三名中标(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投标总报价出现等额现象时,则由招标人现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排序。
十四、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租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招租公告规定所确定的承租人。
2、合同的签订
(1)承租人须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2)承租人未按规定缴纳承租费用或未按规定与招租人订立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授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租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租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租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3)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成交)项目,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转租)给他人,否则招租人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3、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招租人、承租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招租人、承租人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承租人室内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招租人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五、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1、承租方应按第一年月租金的5%向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按房屋第一年租金1.2%计取招标代理费用,该费用由承租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十六、补充说明
1、招租人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装修改造免租期。
2、承租人租赁期间须对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进行养护、看护,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不在为此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损毁、丢失现象,承租人将无条件对其进行修复、赔偿。
十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八、招租人联系电话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运柱 电话:****-*******180*****822
附件:1、报价书
2、分项报价表
3、授权委托书<企业(公司)竞租>
4、租赁合同 招租人: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附件1:报价书
报价书
致: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招租
公告》,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租人承租此项目,承租期限为15年,每年承租费用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年。
2、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承租合同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相关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承租费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 的竞租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租公告中关于竞租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自然人签名) :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标的物名称承租费投标报价(元/年)备注
1房产、不可移动设备
2可移动设备

合 计(1+2) 大写: 小写: (填入报价书)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自然人签名) :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授权委托书<企业(公司)竞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竞租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竞租人代表姓名)为竞租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租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竞租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竞租、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竞租人代表在竞租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竞租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4:租赁合同书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
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西涧分院租赁合同书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 的 (房产、土地、不可移动设备、可移动设备等),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移交使用前,甲方对标的物的门(含卷闸门)、窗、锁、水龙头、灯管、可移动设备、不可移设备等室内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更换移交给乙方;移交使用后,标的物的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所有租赁设备外观须保持完整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3、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该资产 (已/未)设定抵押等情况。
4、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
5、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租赁期内,前五年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
2、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按5%递增,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年缴交甲方。
3、租金缴交时间:先付后租,前两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和收取,以后每年租金,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时间前一个月交纳和收取(即从 年至 年,每年 月
日前交纳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
4、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 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不计息退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5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3、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4、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5、租赁期满,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凡除公共部分的维修之外其他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室内设施(含水龙头、灯管、卷闸门、医疗设备等)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有关的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租(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14、乙方承租期内对合同标的物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进行养护、看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承租期内对合同标的物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造成损毁、丢失现象,乙方应无条件对其进行修复、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或累计拖欠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各项经营费用达(大写) 壹万 元或以上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时交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达(大写) 叁万 元或以上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7)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未做好门前“三包”给有关部门通报的;
5、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市场公开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可移动设备、不可移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完好地(外观完整、具备正常使用功用)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的,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其他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赁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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