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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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3日 11:02

(2021)大安法技委字第36号

关于(2021)川0304民初971号原告陈洪诉被告何健、荣县永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总公司申请对原告陈洪后续医疗费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在大安区人民法院第一调解室,经我院主持,当事人在场,在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上随机抽选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首选为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备选机构为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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