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11辆)

报废车辆(11辆)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报废车辆(11辆)

标的编号

HJS2021ZC07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7-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7-19

转让底价

4536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韩小姐:****-****************

二、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报废车辆(11辆)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杭州市

数量

11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公安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文晖路336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张雪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U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三)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报废车辆(11辆)

转让底价

4536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1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自行承担风险。5、资产交付:(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移交地址为标的现场。移交时,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在交接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对交接事项、范围和标的数量、品质无异议。(2)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款项次日起10日内将成交标的搬离移交现场并完成车辆报废注销手续。(3)受让方在标的搬离移交现场结束后,凭转让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杭交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6、违约责任:(1)受让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受让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的,按逾期额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视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受让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或未按期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3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转让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7、转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转让方确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4%的交易服务费。9、杭交所对代收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收款收据。成交发票由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杭州市道路清障服务中心(云锦路与丰源街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余璐 135*****98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附件下载:

********/f012cf6fd*******b2916f43281f6c18.pdf" download="承诺函.pdf">承诺函.pdf
********/bf580683eac14a1caff33e56195b315c.xlsx" download="标的清单.xlsx">标的清单.xlsx
********/e4c282c9dd7b48058f79cf********5e.pdf" download="资产交易合同.pdf">资产交易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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