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投标邀请函

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投标邀请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摄影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行政区域长乐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3日14:23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10: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项目联系电话189*****973
采购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女士 137*****130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乐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李 189*****973

项目概况

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长乐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永建招【2021】133号

项目名称: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总价最高限价

保证金

服务期

1

1

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

1部

200000元

3000元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付

以上招标服务内容一览表及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为必须完成响应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且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邀请候选名单内的供应商均可以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报价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7)财务状况报告(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长乐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

方式:线下购买,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成套发售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乐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的委托,对长乐区公安局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微电影拍摄与制作项目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 福州向海传媒有限公司,长乐清品文化有限公司,福建九万里传媒有限公司 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        

联系方式:林女士 137*****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乐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小李 18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 话:  189*****97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拍摄 微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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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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