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 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14: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 ||
预算金额 | ¥278.88164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6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1-01652
项目编号:HNMT-ST-ZFCG*******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88,816.4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88,816.4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安装 | 根据路灯维修工作需要,对管辖区域内道路的路灯照明设施进行维修、修复及改建,包括灯杆、灯具维修安装,配电箱维修安装,电缆敷设,供电管道埋设,照明设施翻新油漆,接地系统制安以及路灯维修土建工程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88,816.48 | 2,788,816.4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 个日历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标小组于评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 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0)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②《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⑤《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五、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名称: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9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东门801号房之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湖南铭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零星维修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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