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院采购诊疗办公用品(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新院采购诊疗办公用品(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置要求: 按照招标要求响应 | ¥410,219.00 | 1(批) | ¥410,219.00 |
符合招标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通过财务部门审核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采购全款。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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