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现有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拟选取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候选库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通过随机摇珠程序确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5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59*****60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内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对儿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改造,原有面积74㎡,先扩大至175㎡;内镜中心拆除门诊大楼,装修面积512㎡,设置四个普通检查室及一个VIP检查室、内镜洗消间、镜库、病人更衣室及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涉及面积共687㎡(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
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中标价为:841432.56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6日。
七、招标答疑。
招标人将于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5日内收集各有效投标人的答疑,并于摇珠前两日发布答疑纪要。各有效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逾期答疑的,招标人将顺延摇珠时间。
八、抽签确定中标人时间和地点
1. 抽签确定中标人时间:2013年9月10日,10时00分。
2.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水务局旁)番禺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二楼区招标办。
九、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企业候选库类别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十一、本项目不需要投标报名,如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候选库内的企业不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必须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间前书面回复招标单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接受本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将选取企业库内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采用随机方式摇珠选取1-3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可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十二、在摇珠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公示结束前,业主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及其他能证明中标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料(如有)原件进行核查。有关资料原件提交期限可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适当延长,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交者,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摇珠结果递补中标单位。
十三、招标人经集体研究择优邀请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候选企业库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州市番禺南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广州市星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广州市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广州汇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

内镜中心招标文件8.21.doc三楼内镜中心(1).zip六楼儿科重症室(1).zip

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三年八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 投标须知………………………………………………3投标须知前附表………………………………………… 3(一)总则………………………………………………… 4(二)招标文件…………………………………………… 4第二章定标………………………………………………… 5第三章合同签定……………………………………………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8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48第七章图纸………………………………………………… 48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4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5建设规模本装修工程建筑面积760㎡。(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6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资料实行总价大包干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8招标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何贤纪念医院沙湾院区厨房及包厢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厨具工程等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9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45 日历天。 1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13中标价本项目中标价为:91.4万元14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语言文字5.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6.计量单位6.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第二章定标第三章合同签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二章定标16.定标程序16.1在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候选库中选择符合承担本工程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备选单位的数量,由招标人将相应数量球号放至摇珠器中,摇出各备选单位的代号。16.2再将号球放至摇珠器中,由招标人通过第二轮先后摇取三个中签号码,按照中签号码的先后顺序对应招标人抽取备选单位的代号依次确定第1-3名中标选候单。第三章合同签定17.合同授予17.1 确定中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在番禺区建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镇级财政性项目的中标公示同时在番禺区建设局信息网和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7.2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核发前将中标通知书送区招标办备案。17.3 履约保证金1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1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则)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工程内容:本饭堂装修工程建筑面积760㎡。(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何贤纪念医院沙湾院区厨房及包厢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厨具工程等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资料实行总价大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以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起计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何贤纪念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装修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总则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总则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以下顺序执行:(1)本合同总则及附件1、附件2(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番禺区现行建设管理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3项执行,其中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3套。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项执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 姓名: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执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现场管理和施工协调。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 6、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6.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项目经理 姓 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6.2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若不具备下列条件,则按合同价款 2 % 扣款,发包人作好记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高于其等级;(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2000元扣款,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6.3 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差,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若承包人逾期不撤换,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计付罚款,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不提供水电接驳点,施工单位自行报装水、电表及安装表后管线,并按实际用量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水、电费,费用计入合同价,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地质资料;发包人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查,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三天。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⑺提供图纸与技术资料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招标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3份。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另有关占道、破路、停水停电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十五号提供一次完成工作量报表及余下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各一份。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项第(3)(5)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第(5)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所有成品,直至工程移交为止,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③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10)负责缺陷责任期间工程的养护与清扫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间解决室内渗漏问题。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个工作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10.3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10.3.1年月 日前完成;10.3.2年月 日前完成;10.3.3年月 日前完成;10.3.4年月 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10.3.5年月 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13、工期延误13.1实施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酌情签认,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负担任何补偿费用,有关风险承包人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1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原因,本工程不同意其它任何理由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发包人不予接纳;13.2.1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的,均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人应采用有效措施,努力将受影响的工期补回,但不能免除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3.2.2由于下列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的工程是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施工设计图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3)因征地拆迁未能及时解决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4)不是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等其它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2 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19、工程试车19.4试车费用的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及保卫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他人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费执行广州市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21、安全防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22、事故处理22.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支付23.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⑵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⑶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23.2双方约定合同款的其他调整因素:⑴设计变更修改;⑵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设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号。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1工程款付款条件:(1) 当月工程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完成当月工程进度计划;(3)内业资料同步;(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5)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7)无因欠发施工人员工资,而出现上访或其他不良事件;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26.1.2工程款付款方式:(1)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定并交齐资料后3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4)余下5%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约定。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有关结算文件执行。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8.2所使用材料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材料须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3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必要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产品资料和技术指导及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28.4材料的替换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工程变更,确定变更价款按下述依据执行:①工程计费程序表执行穗建造价(2010)31号文件中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②建筑工程部分按顺序执行招投标预算评审清单、《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有关规定。③安装工程部分按顺序执行招投标预算评审清单、《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有关规定。④市政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等有关规定。⑤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等有关规定。⑥材料价格按顺序执行招投标预算评审清单、《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二0一三年第一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⑦预算包干费按1.0%考虑,人工及机械台班价差按穗建造价(2012)48号文件执行。⑧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额的计算规定。⑨按以上计价依据确定造价,最终以第三方审定价下浮6%进行结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2.3其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款执行。33.竣工结算33.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预付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竣工结算报告以第三方审核报告为准。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认定质量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再扣减合同总价的5 %作为违约金。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无偿返工至合格,并罚其相应工程款的5 %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十五号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检查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滞后进度计划达20%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罚10%的工程进度款。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行使次数达到3次或滞后进度计划达3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7、争议37.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会仲裁;(二)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但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同意。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按通用条款第40.1、40.2项所列投保内容。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1、40.2、40.4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转账支票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其余两份作工程报建用;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47.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47.3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47.4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47.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和番建发(2006)41号文及穗建质[2008]1008号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47.6文明施工的费用暂定按照合同总价的1.5%计算,专款专用。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47.5项要求,发包人不予支付本项费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方式参照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方式)。47.7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47.8 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47.9本工程使用的灯杆、灯具等其它重点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47.10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沙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47.1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7.4及47.5项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区基建办)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47.12施工期间垃圾余泥送到合法堆放点,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保洁工作存在问题遭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0元。47.13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应不低于或相当于以下要求的品牌厂家的质量档次进行计价,本项目各计价品牌产品均要求为正厂优等品,不同颜色或型号的价差属投标风险范围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其余材料详见图纸材料清单,未提及的材料按国产中档产品进行计价)。(1)消防栓箱采用圆角铝合金边框箱。(2)电缆桥架暂按“文兴牌”、“番禺宇恒”、“番禺珠铝”以上档次产品计价。(3)电线、电缆暂按“番禺电缆厂”、“广东电缆厂”、“五羊电缆厂”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4)PVC线槽、线管暂按“日丰”、“联塑”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5)开关、插座暂按“奇胜”、“松本”、“罗格朗”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6)灯具、光管支架暂按“东松”、“三雄”、“特朗”、“松下”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7)自动空气开关、断路器、隔离开关等配电部件暂按“天津梅兰日兰”、“奇胜”、“ABB”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8)风扇暂按“远东钻石”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9)光管按暂“GE”、“欧斯朗”、“飞利浦”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0)金属线管、钢套管暂按“宏际”、“天虹”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1)PP-R、PE、PVC塑料给水管暂按“联塑”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2)热镀锌钢管暂按“广州珠江钢管厂”、“中山钢管厂”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3)阀门暂按“南海九江永泉”、“上海冠龙”、“宁波埃美柯”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4)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器材暂按“广消”、“振兴”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5)水泵设备暂定“广州广一泵”、“上海凯泉”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6)配电箱暂按“基业”、“奇胜”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7)本工程所有块料暂按“龙驹”、“白兔”、“宝仕马”、“冠珠”、“樱花”的优等品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8)卫生洁具暂按“东鹏”、“钻石”、“冠珠”的优等品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19)钢筋按“韶钢”、“广钢”、“鞍钢”、“马钢”或以上档次产品计价。47.14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以下空白 施工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工期竣工日期 施工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施工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工程名称 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1.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人组织验收。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 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13年月 日 2013年月 日 施工合同附件4:工程施工廉政协议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标段):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褥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约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萼提供方便;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l、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发包人:承包人:(盖章) (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注:按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注: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第七章 图纸注:另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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