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沐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3 14:31
质疑答复
供应商: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成都科学城湖畔路西段99号天府菁蓉中心D区。
法定代表人:蒋军君
授权代表:艾向东联系电话:186*****087
被质疑人: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楼3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招标项目,因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认为“沐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标编号:***************)”的结果公告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2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书,我单位于2021年7月2日收到质疑函并受理,在邀请本次采购磋商小组针对本项目进行复议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严重侵害了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利益。
事实依据1: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沐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采购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更正公告》中更正内容及其公示附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投标中使用了天地伟业、海鑫科金、讯飞智元、太极、海信、华为等品牌产品。http://202. 61. 88. 152:9080/TPFrame/At tachStorage/staticpages/gzgg /2021-07-01/c*******-eb6b-4390 99d7- 6016bdc06a91.html
事实依据2: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沐川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的声明函》,该项目中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仅向我公司提供授权使用所有产品及相关资料参与该项目投标,除此外任何供应商使用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型号、参数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非法形成的虚假资料。故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质疑答复: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佐证资料系真实材料,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投标所提供产品均为国内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无假冒伪劣产品。
3、依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未将生产厂商授权书列为资格或者评审因素,故生产厂商授权书与本项目招标过程无关。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的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声明函。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况,本次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监督,若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所在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质疑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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