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审查备案意见的通知》(苏农规划〔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请各有关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的经营主体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1.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订单农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表.xlsx
3.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品牌培育补贴资金申报表.xlsx
5.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6.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涉及镇街村居范围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园区筹建办)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的支持重点
(一)园区订单农业贷款贴息补贴方面
重点鼓励支持园区内发展订单农业模式,对县内采取订单农业模式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的贴息补贴。
1.申报主体:县内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生产型农业龙头企业等;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要求采取订单农业模式,在园区范围内开展收购以虾、稻为主的农副商品和秸秆等生产副产品为主的经营活动;
3.生产经营地点:在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含:马坝、穆店、盱城、淮河、管仲、鲍集等6个镇街(园区涉及范围见附件6);
4.贷款申请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31日
5.补贴标准:
(1)申报主体获得盱眙范围内银行机构经营性贷款;
(2)申报主体符合按时还本付息、信用良好的条件;
(3)订单农业采购以农业园区范围内农产品为主并带动园区内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经营主体;
(4)同时符合以上述3个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订单农业贴息补贴支持,贷款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补贴标准为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单项贴息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6.资金来源:中央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园区农产品品牌培育方面
重点支持一是鼓励园区企业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著名商标、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申报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二是鼓励县属国有企业、盱眙龙虾和盱眙龙虾香米官方会员店统一组织开展盱眙龙虾和盱眙龙虾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宣传;三是鼓励园区企业、协会、家庭农场等单位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综合性农业展会并给予适当补贴。
1.地点要求:在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含:马坝、穆店、盱城、淮河、管仲、鲍集等个6镇街(园区涉及范围见附件6)。
2.时间要求:2020年4月28日-2021年
3.申报主体:原则上支持个人、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生产型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组织等。
4.补贴标准:
(1)对园区内新获批农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前两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不含已经享受过同类奖补资金的主体;
(2)由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园区范围内参展单位县内每次1000元、市内每次1500元,省内每次3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不含已经享受过同类奖补资金的主体;
(3)经县委县政府或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由县属国有企业通过平面媒体等手段组织开展盱眙龙虾和盱眙龙虾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宣传的园区内申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实报实销;
(4)鼓励盱眙龙虾和盱眙龙虾香米官方会员店(江苏盱眙龙虾协会认定并登记在册)在店内开展盱眙龙虾和盱眙龙虾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宣传工作,对店内在显著位置展示宣传盱眙龙虾香米-盱龙香1号(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授权品种)的会员店给予一次性3000元/年的品牌宣传补贴费用。
5.资金来源:中央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三)园区双创孵化扶持方面
重点支持一是扶持返乡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在园区从事农业一二三产创业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在园区从事农业一二三产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等补贴,并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吸引一批农业现代化、智能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团队入驻园区并给予适当补贴,从整体上提升园区现代化建设水平。
1.地点要求:在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含:马坝、穆店、盱城、淮河、管仲、鲍集等个6镇街(园区涉及范围见附件6)和县经济开发区。
2.时间要求:2020年4月28日-2021年
3.申报主体:原则上支持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个人等相关组织。
4.补贴标准:
(1)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且流转土地正常运营,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创业奖补;
(2)园区从事农业一二三产的企业,依据该企业2020年度全年的社保缴纳情况,以县社保主管部门缴费凭证为依据,给予2020年全年企业所承担社保总缴纳金额的2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代扣部分),资金奖补该企业;
(3)对园区内家庭农场、个人等农业经营主体在2020年度农业生产经营中雇佣劳动力并购买各类用工意外保险的给予200元/人的奖补资金;
(4)成功引入各类科研团队入驻园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并成立相对应研究机构正常开展生态虾稻一二三产相关学术研究的企业,奖补标准分别是成立院士工作站50万元、院士科研创新示范基地40万元;成功引入国家级科研院所40万元、各类大学和省级科研院所30万元、市级科研院所10万元;
(5)县直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引进科研院所成功落户园区和县经济开发区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报实销。
5.资金来源:中央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相关要求
1.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建设内容已获得过省市县农业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列入。
2.本次申报指南的奖补资金全部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县级不再进行配套。如本次申报资金总额超过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总额,所有奖补资金补贴标准将按照等比例进行下浮,确保补贴资金发挥实效。
3.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信用等级良好、能提供规范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已经列入失信和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4.本次奖补资金属于公开遴选类,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文本见附件),经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园区办)。县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园区办)申报。
联系人:王卫 15252366241。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十个工作日),逾期不候。
盱眙县农业农村局
(园区筹建办)
2021年7月13日
附件6
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涉及镇街村居范围
序号 | 镇、街 | 村居名称 |
1 | 鲍集镇 | 鲍集社区 |
2 | 邵墩村 | |
3 | 管仲镇 | 宗岗村 |
4 | 姬庄 | |
5 | 芮圩村 | |
6 | 王嘴村 | |
7 | 崔岗村 | |
8 | 双月村 | |
9 | 淮河镇 | 明祖陵村 |
10 | 费庄村 | |
11 | 伏湖村 | |
12 | 沿淮村 | |
13 | 仁和社区 | |
14 | 龚庄社区 | |
15 | 大洲村 | |
16 | 渡口村 | |
17 | 城根村 | |
18 | 盱城街道 | 新华社区 |
19 | 雨露社区 | |
20 | 新湾社区 | |
21 | 穆店镇 | 永华村 |
22 | 桃园村 | |
23 | 维桥社区 | |
24 | 马坝镇 | 白鹤村 |
25 | 蔡庄 | |
26 | 楚东居委会 | |
27 | 高桥社区 | |
28 | 马坝社区 | |
29 | 双马村 | |
30 | 万斛村 | |
31 | 永兴村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