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红河州初烟仓库租赁招标公告
2021年红河州初烟仓库租赁招标公告
1.1项目名称:2021年红河州初烟仓库租赁项目。
1.2项目编号:KCFW-2021-04070
1.3服务内容、范围及方式:红河州烟草公司初烤烟叶存储需租赁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部分仓库,用于初烤烟叶存储使用,出租方负责仓库的“三通”及维护工作,“三通”是指保证仓库通电、通水、通路。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及监控设施。负责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同时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年检工作。租赁面积:仓库共15700平方米。
1.4服务要求: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仓库。租赁期满前,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继续出租该仓库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仓库,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5服务质量要求:现场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6租赁地点:云南省弥勒市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仓库。
1.7租赁期限: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8本项目实行全费用总价包干,最高限价(含税)471,0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元整)。报价包含仓库租金、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含税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含税),否则为无效报价,其谈判将被否决。
2、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办〔2020〕121号》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2021年红河州初烟仓库租赁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选定成交人。
3、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3.1名称: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3.2地址: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12号
4、公示期限
4.1公示期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
4.2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以书面形式提出(须加盖提出异议方的单位公章,并经异议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
联系人:李渊、郭琳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邮 政 编 码:650233
联 系 电 话:(0871)********
传 真:(0871)********
联 系 人:荀燕波(135*****461)、谷一鹏(136*****110)、龚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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