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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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5-440104-04-05-60749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宾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宾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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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小北路198 号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873平方米,本次涉及装修工程总装修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79.6米,主要包括宾馆、以及部分商业功能区。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部格局调整,建筑内墙、地面、天棚、吊顶、梁、柱等构件的饰面翻新及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更新改造等。(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65,394,571.23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270,000.00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5,124,571.23元,其中:采用模拟清单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99,411,171.23元;采用下浮率报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45,713,400.00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335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335日历天。
(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负责广州市越秀宾馆整体修缮项目各相关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BIM技术运用、设计总体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工程实施阶段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越秀宾馆地上19层,地下2层的建筑整体修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作、建筑与装修部分:砌筑及钢筋砼工程改造、结构加固补强工程、电梯井道的加固和改造、幕墙及门窗工程、雨棚制安、建筑外立面翻新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地下室翻新、地坪漆及交通划线、精开荒、室内外标志标识、园建绿化工程、泳池、软装(艺术品(考虑部分利旧)、客房电器、健身器材、家具)等;机电部分:电气系统(含配电柜、配电箱)、给排水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发电机维修保养、发电机房环保工程、消防系统、电梯工程、原有电梯大修翻新、防雷工程、燃气、智能化工程(含智能门锁、有线电视、电信工程)、泛光照明、临水、临电、厨房设备、泳池设备、桑拿房设备等(注:市政、外立面的LED显示屏、机械车位除外)。报监、报建、报验、验收、出证、BIM技术运用等合同约定的其他施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2.7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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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3.4.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②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
3.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下同)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确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5.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8、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的网页信息复印件。
3.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3.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1.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
3.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暂无具体名单)。
3.1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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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若为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4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7月21日10:00,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1: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开标时间:2021年7月21日11: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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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9. 联系方式(1)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宾馆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88835203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7668902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宾馆
异议受理电话:0208883520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98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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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格式):
\\\\\\\\\\\\\\\\\\\\\\\
\\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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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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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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