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19日拟对浙江震防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0套建筑减隔震支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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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台环建(三)示[2021] 58号

新建年产20000套建筑减隔震支座项目

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西路359号

浙江震防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震防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西路359号,租赁浙江星神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及厂房用于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5876 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减隔震支座的生产和经营,主要生产工艺涉及开炼、硫化、喷涂、机加工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00套建筑减隔震支座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在项目周围行政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1、火焰切割烟尘采用火焰切割机配套的侧吸式集气系统收集、激光切割烟尘采用激光切割机配套的侧吸式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同送入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7 m高1#排气筒排放;

2、抛丸粉尘由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喷砂粉尘由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一同最终经17 m高2#排气筒排放;

3、开炼工段废气及硫化工段废气由1套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 m高3#排气筒排放;

4、喷胶、烘干工段和喷漆、晾干工段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喷胶废气首先由油帘去除部分有机物和颗粒物,收集后汇同烘干废气,与喷漆废气(先经干式过滤去除漆雾)和晾干废气一同送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 m高4#排气筒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 m高5#排气筒排放;

6、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7、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管及台账,包括过滤纸、过滤棉和活性炭更换时间等的记录台账。

废水:天然气锅炉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作为锅炉补充用水,不外排;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蒸发损耗的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在选型、订货时应予优先考虑选用优质低噪动力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不要布置在厂界侧,并设置混凝土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钢砂、橡胶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灰、废一般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露天堆放,应做好防雨防渗,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最终统一填埋处置。喷胶胶渣、喷胶废油、喷漆漆渣、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支座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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