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虹岭路等5个工程BT招标公告

狮山虹岭路等5个工程BT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虹岭路(官华路-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桃园路(虹岭路 - 佛山一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信息大道(虹岭路 - 城市快速 1 号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罗穆路(城市快速 1 号路 - 兴业路段)路面修复工程、沙石路(沙水 - 石泉)改造工程 BT 项目,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 BT 招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前述虹岭路(官华路-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由招标人为主体实施建设,其余 4 个单项工程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批准,整合成一个项目采用 BT (建设一移交)模式融资建设,区政府同意虹岭路(官华路 -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任务由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投标联合体或投标人)承担,由招标人组织该 BT 项目招标及签订建设移交( BT )协议等工作。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决定采用BT (建设一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或者一个投资方和一个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并完成虹岭路(官华路 -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保修任务。招标人按照《虹岭路(官华路 -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支付进度款,另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在接收本 BT 项目后,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根据《建设移交 (BT) 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主体支付回购价款。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虹岭路(官华路 - 桃园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由招标人为主体实施建设 , 按照该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道路长度约 4.9KM,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绿化景观和路灯照明等工程的施工、保修任务(不含设计、监理、勘测勘探、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投资金额约为 3.5 亿元。

2.2 桃园路(虹岭路 - 佛山一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信息大道(虹岭路 - 城市快速 1 号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罗穆路(城市快速 1 号路 - 兴业路段)路面修复工程、沙石路(沙水 - 石泉)改造工程工程(不含设计、监理、勘测勘探、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由中标人融资建设,融资建设的 4 个单项工程总投资之和约为 3.18 亿元,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根据《建设移交 (BT) 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主体根据各单项工程分别验收并分期支付回购价款。

2.2.1桃园路(虹岭路 - 佛山一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长度约 6KM,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投资金额约为 2 亿元。

2.2.2信息大道(虹岭路 - 城市快速 1 号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长度约 7KM,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绿化景观等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投资金额约为 8500 万元。

2.2.3 罗穆路(城市快速 1 号路 - 兴业路段)路面修复工程,全长约 4.4km ,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招标范围包括道路路面,排水两部分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投资估算约为 1600 万元;

2.2.4 沙石路(沙水 - 石泉)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 1.3km ,路宽 20 米,双向 4 车道,道路现状为 7 米宽水泥路面,有部分水泥板块已破损,道路现状车行道较窄,招标范围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几个部分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投资估算约 1700 万元。

(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 及 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工期:该BT 项目工期计划 2013 年 9 月开工, 2013 年 12 月 20 日完工,工期约为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

回购期及回购次数:5 年, 15 次。

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1 家投资方与 1 家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 3.3 款( 1 ) ~ ( 6 )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 3.3 款( 1 )、( 3 ) ~ ( 6 )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施工方( 1 家)必须满足第 3.3 款( 1 ) 、(2 )、 (4) ~( 6 )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 强制性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 )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 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 格 、业绩、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投标人资格 、 业绩、 人员等要求表

资格要求

业绩 要求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

1、 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1.2 亿元(不含 1.2 亿元)。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 持有 有效的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至今,曾独立完成过工程合同价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其中 每个 单项工程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 证)或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项目总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 证)或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书。

注:①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年限均为由2010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② 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投资融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出具本项目资本金的能力。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银行存款不少于14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的截止日期须在2013年9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时间范围内;

( 4 )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 处罚有效期内 (以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

③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0年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以工商、银行、税务部门等出具的文件为准) ;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6 )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 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 3 年 9 月 5 日至201 3 年 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 0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 7 : 0 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 97 号美豪邨二楼)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人。)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2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5) 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存款不少于14000万元) (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 7 )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 8 )投标担保汇款凭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 9 )联合体意向书(复印件,如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 农业银行 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97号美豪邨二楼)缴交招标书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其它资料,并签名盖章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 收款人账号: ****************6;

③ 收款人开户行: 农行佛山南海海逸支行;

④ 款项来源: 狮山虹岭路等5个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费;

⑤ 缴费金额:1000元。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3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1 3 年 9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至201 3 年 9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97 号美豪邨 2 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交易员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 (如果为独立投标,则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其中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即可) 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交易员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网 上 同时 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 附件 投标担保须知 ” 的要求,将投标担保递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投标报名前,投标单位须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和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相关内容,一经报名,不得中途放弃投标,否则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园工业区北园东路市政集团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 座 2 楼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曾宏健、苏锡坚、卢志盛

日 期: 2013 年 9 月

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担保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号为 ********0726 ,工程名称简称为 狮山5 条路 BT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50 万元(其中 80 万元为投标保证金, 3920.50万 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 挂靠 ” 、不 “ 围标 ” 、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信誉保证金) 。 投标人应在 2013年 9 月 5 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将上述投标保证金额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日期为2013 年 9 月 11 日(招标公告最后一天),否则投标无效。 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 系统汇款、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用现金存入。

二、投标担保由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统一账户,实行专账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担保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之一: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桂城支行

帐 号:****************1976 地 址:南海桂城南新五路20 号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帐 号:****************4

地 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34 号财联大厦首层中国光大银行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帐 号:********6858 地 址:南海桂城南海大道北59 号

提示: 1、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一账户一次性转入投标担保,但不得将同一笔担保金分开转入不同账户。

2、投标人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 ********0726 狮山5 条路 BT 。

3、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 在用途(或摘要或附言)栏输入以下信息: ********0726 狮山5 条路 BT (要在 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 收款方银行 , 用于收款银行识别该款项的用途);

4、 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录入: 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 账 号、投标人开户行全称(要在 汇款系统上传送信息到 收款方银行 , 交易中心标后退保证金时,我方收款银行能够原路退还该款项给汇款人);

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三、若因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未按以上要求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担保交纳汇款凭证是投标条件之一,交纳的投标担保按时到账方可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银行汇款凭证 原件 ,开标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各银行提供的投标担保达账清单,经核实未达账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凭 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到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财政专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六、投标担保的退回

金额:①全额退还保证金本金。②利息扣除退款手续费后结余部分退还给投标人。(本金和利息分两笔分别退回)

(一)、选择汇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二)、选择汇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三)、选择汇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投标担保专账账户的投标担保的退回办法: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于定标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退保证金的具体时间将于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网址:www.nhcet.com)。

2、流标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约于该工程确定流标后通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原额)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担保。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将合同送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其中一份区招标办备案、一份区建设局建工科备案) 。中标人凭佛山市南海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收件回执》到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电子银行电子汇兑方式直接将投标人的保证金划转回其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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