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明区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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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明区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第58号
2021年07月14日 11:16

本院受理的(2021)黔0102民初576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贵A36R61的车辆贬值损失以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需经高院和中院审核通过并在我院备案的评估机构;

2.凡愿参加的评估机构请2021年7月23日9:00前在网上报名;

3. 2021年7月23日9:0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4.此案件的评估费用,中标的评估公司结合收费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处理;

5.中标机构必须在30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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