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晋政监招[2013]
*******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 王情华审核人(签字):何仕 2013年 8 月 29 日总 目 录第一篇投标人须知 第二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篇技术规范 第四篇监理手册 第五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六篇资格审查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晋政监招[2013]
******* 1.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的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政文[2010]14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工程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2.2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广场、石碑、自然石碑、石台阶、步道、挡土墙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晋江市梅岭街道;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2.6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然后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随机抽取资格。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0.1 万元人民币(下同)。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于开标当天 下 午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账号:
********9456)。6.投标人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下载招标资料或以不记名方式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购买招标资料,100元/份,时间为2013 年 9 月 5 日至2013 年 9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含公休日、节假日)。图纸按需购买, 200 元/套。7.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资格审查申请书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于2013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以前(招标人于2013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00 分开始接收)送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晋江市敏月公园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269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盐务局五楼 联系电话:
****-******** 137*****104传真:
****-******** 联系人:小王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2招标编号晋政监招[2013]
******* 3业主名称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工程施工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6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系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总造价约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广场、石碑、自然石碑、石台阶、步道、挡土墙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7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10投标人合格条件一、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四、“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且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五、已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申请资料”;七、 有以下情形的,其投标资格为不合格: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申请书⑴~⑽项中有缺项的;④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本补充意见的;⑤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八、投标人应当按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申请资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联合体本项目招标人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3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 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或登陆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工程答疑系统(无需加密狗,直接登陆)进行答疑。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领取,过期不候,发放澄清文件时间:2013 年 9 月 11 日15时00分至2013 年 9 月 13 日18时00分。也可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或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查看(以经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澄清文件为准)。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0.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于开标当天 下 午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
********9456)。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 叁 份;一套正本,二套副本。17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密封,且符合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18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19投标截止期2013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30 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20开标时间2013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30 分21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少于三日;方式:有形市场和网站;地点: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22合同签订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签发后5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完成合同订立。23评定标办法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人。2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数额精确到万元。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递交。具体递交办法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协商。25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取费费率为 2.6 %。监理费合同价=经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结算价× 2.6%计取。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26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核拨的工程进度款×监理费率×85%,待工程竣工验收且经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27其他本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规定执行。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一篇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 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总造价约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广场、石碑、自然石碑、石台阶、步道、挡土墙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资金来源2.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2.2中标后监理服务费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4.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4.4招标人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或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5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含资格审查文件、图纸另册),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次内容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二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篇技术规范第四篇监理手册第五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六篇资格审查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第一篇第4条规定时间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招标文件的修改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各次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或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2)投标申请书(表式1);(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式2);(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5)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8)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10)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表式4);(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12)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表式6);(13)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表式7);(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表式8);(15)投标综合说明书(表式9);(16)税收缴交承诺函(表式10)。上述所附复印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8.2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要求及格式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9、监理服务费计算9.1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取费费率为 2.6 %。9.2监理费合同价=经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结算价× 2.6%计取。9.3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9.4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人民币 0.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
********9456)。 11.2投标保证金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汇达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的银行对帐单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11.3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过后5天内退还(不计利息),并以递交时相同的形式退回。11.4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退还(不计利息)。11.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11.5.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1.5.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1.5.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6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和“副本”。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和提供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12.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其余副本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和盖公章后,视为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内容均已确认。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在一个标函袋中,开标时必须另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核查投标人到场人员身份。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见格式),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2.5投标文件装订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投标文件用一个封套包装(即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封套内,本工程的“标函袋”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包装。)13.2投标文件包装袋应按标函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13.3投标文件标函袋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工程名称”。13.4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4、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4.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14.2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于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迟到的投标文件15.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6.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更改”或“撤回”字样,否则更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6.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2、13条的规定办理。 16.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4.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17.2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17.3对己按第16.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7.4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7.1的规定。17.5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资格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17.6只对符合第13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获得公开随机抽取的资格。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案。17.7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所有有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3个中标候选人。18、保密1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19、初步评审 19.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要求作出承诺;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质的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 ,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0.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细微偏差21.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如投标文件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将对细微偏差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2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2.4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材料中的遗漏和错误。23、评标方法 23.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办法详见第六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六、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的条件24.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并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5、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5.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投标人。26、中标通知书26.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金27.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数额精确到万元)。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递交。具体递交办法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协商。27.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8.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8.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次招标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正式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8.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7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2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9、纪律与监督29.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入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或者有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⑥本合同标准条件;⑦双方确定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给予监理人补偿,补偿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员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2)选择分包单位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员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宜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的42天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监理业务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原因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的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要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监理依据:1.监理合同;2.发包人与本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3.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及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监理法规等;6.部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8.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1.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b.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等。2.服务目标: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安全和造价控制满足合同要求。监理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委托人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 委派 工程师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权限。7. 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8.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0. 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11. 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12. 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并签证;13.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1、委托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有关证书、批件;2、委托人负责工程红线图内的用地拆迁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 委托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十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贰份及有关水文、地质钻探资料。2. 委托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十天,提供本工程施工中标人的各分项工程报价及预算书。3. 委托人应提供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零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零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1、本合同附加条款中已明确约定的,适用附加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列明的监理人的其他失职行为,按下款承担责任;2、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委托人可根据监理规范、本合同规定对监理人失职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相关赔偿金。第三十九条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一、监理服务费用l、服务费用:指监理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监理正常工作的报酬。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取费费率为 2.6 %。监理费合同价=经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施工结算价× 2.6%计取。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派驻人员费用;(2)现场费用;(3)公司取费;(4)监理费税金;(5)通讯、交通及其它费用。2、附加服务费用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1、动员预付费:不予支付。2、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数额精确到万元)。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递交。具体递交办法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协商。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结算监理费用时,本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监理人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如有剩余的,由委托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3、赔偿金: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确定的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委托人可以从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直接扣回。4、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核拨的工程进度款×监理费率×85%,待工程竣工验收且经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5、结算委托人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日之内,结算工程应向监理人支付款项的余额,扣除应从监理人扣回的赔偿金等款项,双方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委托人将履约担保金无息返还给监理人。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第三方向监理人或委托人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由监理人或委托人自行承担。7、监理人或委托人依法所应缴纳的税款或行政规费均应由监理人或委托人自行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委托人为监理人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则委托人在扣缴该税款后,将相应扣减支付给监理人的款额,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有关完税证明。8、如果监理人进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委托人监理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工作,且该项工作是应委托人要求,或经监理人建议而由委托人批准实施的,则此工作将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附加服务。但不得将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隐含于合同条款中,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提供的服务作为附加服务。若由于监理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增加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不得视为本合同项下的附加服务。第四十条不执行。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工期因素可能引起的各项费用的增加,并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将不另行补偿。一、监理要求(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二)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有承担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选必须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标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2、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监理工作,且应先把名单和学历,资质复印件送委托人及关有部门备案。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委托人的图纸先进行熟悉,并对图纸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工程中的设计变更。4、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5、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6、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7、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8、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9、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10、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仪器,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监理人员资质与事实不符合的或者监理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每人罚款500元,并应无条件在3天内按投标文件进行更换。12、若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13、监理单位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时配备相应人员到现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14、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进行审查,并对里面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承包单位,并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为止,超期扣减500元/天的监理费。15、因监理人应该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到位,影响施工方正常工作的,扣减监理费500元/次,影响到工期的,按实际损失酌情追究监理人责任。16、在施工过程中,尤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复核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的一致性,发现存在不一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不汇报或者超过3天汇报的每次罚款500元。17、如果因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监理费1000元人民币,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进行赔偿。18、如果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计算。19、监理单位审批的月进度支付价款与实际月支付工程款的误差不得超过±10%。20、监理应每月提交监理月报,每次例会的第3天提交例会纪要,超期扣减500元/天的监理费用。21、监理人在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故意不对施工方提出整改的,或则按照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当发现的问题,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未发现的,被业主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22、监理单位如果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23、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属于保修的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单位及时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24、所有的罚款从当次的进度款中扣除,证据由委托人收集,报送监理单位确认,形成书面为准。二、其他要求(一)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经项目业主同意。但仍视监理违约。如项目业主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 (二)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人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如中标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项目业主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以书面通知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项目业主可参照以下办法对监理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1、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若需请假时,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次罚款5000元,如总监理工程师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2、专业监理人员(房建、安装,下同)若需请假时,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专业监理人员到位率每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含25天),不作处罚;专业监理人员到位率(同上)在20~25天(不含25天)之间的,对监理人未到岗的每人每天罚款2000~5000元;专业监理人员到位率(同上)在20天以下(不含20天),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3、项目业主应加强对监理人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如发现人员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监理人每天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4、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就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同时,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每人次罚款2000~5000元。5、若监理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按时向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报送。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督工程师报告。(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2、旁站人员应如实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3、凡旁站人员和施工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六)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扣减监理费1000元-3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应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并对其扣减监理费3000元-5000元。(七)监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如发现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时,经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达三次(监理部人员累计)以上时,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扣减监理费3000元/人次。如某监理人员被委托人警告达二次以上时(不含二次),监理人应将其更换,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对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监理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金可直接从应付的监理酬金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扣回。(八)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九)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否则由此产生的有关后果均与委托人无关,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后,终止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委托人以书面通知提出3日后,监理人未给予委托人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把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监理人。(3)监理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监理人的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十一)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本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十二)监理人在保修期间的责任: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十三)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规定执行。附件:1、廉政合同书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 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 地址: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篇 技术规范A、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强制性条文,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B、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一、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主要有: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9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1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1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20 《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第四篇监理手册(该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五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一、本项目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进行评标定标。二、本工程不需要编制和提供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三、本工程评标、定标顺序及原则: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被确定为本工程投标的合格投标人,直接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名单。2、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3个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及排名顺序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1)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数,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2)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每个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的号码抽取完毕后,由招标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将上述号码,再次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分三次、每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第一次随机抽取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随机抽取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随机抽取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五、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可向招标工程的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具体办法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执行。六、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将《招投标情况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七、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已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己中标的,不予授标。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该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责任。直到授标前,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力。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八、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九、中标人及中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当地检察部门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十、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出现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部废标)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十一、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篇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须知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 工程概况:总造价约2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广场、石碑、自然石碑、石台阶、步道、挡土墙及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监理范围:本工程系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二、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4、“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且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5、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得外聘;6、投标人应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将 0.1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支票)在指定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中帐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
********9456。7、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8、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技术、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1、组成内容:即投标申请资料格式(格式附后)(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2)投标申请书(表式1);(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式2);(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5)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8)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10)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表式4);(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12)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表式6);(13)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表式7);(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表式8);(15)投标综合说明书(表式9);(16)税收缴交承诺函(表式10)。上述所附复印件,投标人均应带齐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按以上格式编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申请书》用打印件编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包括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均为无效。以上资料的所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证件,资格审查不合格。2、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申请人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3、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和其招标代理有权对投标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若申请人所申报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单位即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申报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申报材料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通过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标准1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2)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员人数资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员1人具有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1人取得地区、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培训证书。5主要设备仪器申请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仪器应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的注册专业为准;总监不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作废标处理;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注册专业为准,若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未能体现本岗位专业要求的,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3、监理员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岗位证书未能体现本岗位专业要求的,以附的职称证书为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均未注明专业的,应以另附的毕业证书为准。4、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如单位变更的,则以发证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申请人所报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在资格审查申请、投标和项目的实施中均应保持一致。5、施工监理业绩:(1)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如始日向前推三年。下同。(2)“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且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3)投标人及总监工程业绩证明,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中均未能标明工程造价的,其业绩无效。若监理合同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的,则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竣工验收日期的以竣工验收证书中建设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五、资格审查评审标准1、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申请书,以及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相应审查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招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并须满足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下一步评标。3、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证明、组成项目班子的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其他人员的岗位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该资料无效。4、在资格审查中,招标人有权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和澄清。如内容失实,则该申请被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2.投标申请书(表1);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2)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3);5.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表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5);7.主要设备仪器表(表6);8. 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表7)9. 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表8)10.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综合说明书(表9)12.税收缴交承诺函(表10) 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 本)招标编号: 投标申请人: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 月日 表式1:2、投标申请书 :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 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表式2: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 (盖章) 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资质及等级主项:兼项: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资产净值(万元)行政负责人1、姓名:2、职务: 3、职称:技术负责人1、姓名: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2、邮编:3、电话: 4、传真:5、E-mail: 6、联系人: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户名:3、帐号:组织机构框图注:在本表后附下列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记录或变更记录的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记录或变更记录的复印件。3、如部分地区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年检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表式3: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拟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表式4:5、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验收日期工程质量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5: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年限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质量奖罚情况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表式6:7、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12345678910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7:8、总监理工程师本岗位无在监声明(招标人):我单位申请参加 (招标人)的工程施工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号:,技术职称等级,保证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施工监理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表式8:9、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致: (招标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工程的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10. 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1.应提交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2. 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有关的其它资料。 表式9:11、投标综合说明书致:(招标人)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如果有)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同意晋江市八仙山公园文武一品纪念园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格式。我方愿意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按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人须知第9条款的计算方法计取,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前的前期服务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工程建设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监理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现场监理人员组织监理,遵守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监理人员的要求。5、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你方的要求,尽快进驻本合同施工现场,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另加保修期为止。6、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照你方认可的条件,以招标文件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7、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方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了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10、我方保证,本企业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无登记行贿记录,一旦被发现有行贿记录,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表式10:12.税收缴交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该工程中标,将按晋政办函[2008]41号规定:建设项目应缴的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全部在晋江缴交。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