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等招标公告
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等招标公告
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等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等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等项目
1.2采购编号:0006200000083214
1.3采购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分类:专项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1.9采购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1.10项目是否限价:是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标包1-1: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服务及清算服务项目配备至少4人团队(含1名注册会计师)全程参与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清算工作,其中1人需驻点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清理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的债权债务,配合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财务工作,开展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审计,对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清算工作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吸收合并的海南电力置业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①彻底梳理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清查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债权债务,排查潜在债权债务,摸清底数,提出处置建议,出具债权债务清理报告,为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一步开展清算工作奠定基础。
(2)协助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财务日常工作,确保清算注销前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①协助开展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日常审核、账务处理、填报报表、报税等相关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②协助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3)开展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
②对于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给予专业化建议,协助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相应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准确、可靠,符合会计准则及财务规范要求,满足税务、工商相关部门要求。
③办理税务、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
(4)协助海南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财务相关事项工作。
标包2-1:海南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土地房产税基清理服务项目项目开始执行至2021年11月30期间,需派3人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程参与海南电网公司(本部)土地房产税基清理工作。开展房产和土地账、卡、物、产权证核对工作,进行实地盘点,根据账卡物产权证清理结果形成房产、土地账实核对台账。上述账卡物产权证实清理工作完成后开展税基清理工作,并编制房产税计算底稿、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底稿。在实物核对和税基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完整的资产税基明细表,并建立资产税基台账。针对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措施及建议,形成清理报告。
2.2采购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工期 | 备注 |
1 | 01 | 1-1 | 20 | 20 | 1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物业公司工商注销登记 | |||
2 | 02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土地房产税基清理服务项目 | 2-1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土地房产税基清理服务项目 | 15 | 15 | 1 | 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1年11月30日 |
注:本次采购设控制价(即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的,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3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6 |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
7 |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出具日距离报价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8 | 供应商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且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1 |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 (2)2018年至报价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含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配备至少4人团队(含1名注册会计师),并提供1名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其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2021年1月至今)的社保清单证明。 | |
2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供应商近三年有从事同类业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文件。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土地房产税基清理服务项目 |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7月14日15时00分00秒至2021年7月18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盖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4008100100转1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工本费。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1)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7月14日15时00分00秒,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00秒。
(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不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5.2 参加远程视频谈判会议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视频核查原件;若不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校核);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一份(视频核查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校核);
(3)专用章(数字证书)效力证明文件一份(如使用则视频核查原件)。
5.3 远程视频谈判会议工具及时间
(1)视频会议工具:采用“腾讯会议”APP。
(2)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00秒。
5.4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递交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3)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的。
6..采购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2)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4008100100转2、0898-65208644(法定节假日除外)
8.监督和投诉
8.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异议类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8.2投诉举报渠道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涉及采购业务质疑和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监督室
邮政编码:571199
举报电话:0898-65317569
举报邮箱:jubxx1@hn.csg.cn
联系人:苏先生
注:澄清质疑不属于投诉范围。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质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出需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请勿在上述邮箱(jubxx1@hn.csg.cn)提交。
(2)采购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采购有关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投诉举报。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部(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03
举报电话:0898-65334990
举报邮箱:jbxx@hn.csg.cn
联系人:钟先生
8.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质疑、异议、投诉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海南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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