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垃圾分类宣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垃圾分类宣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50
项目名称:2021年垃圾分类宣传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一、宣传品制作、宣传活动及设计服务需求:
(一)宣传品制作
1、分类指导手册:尺寸210*285(mm);数量:40000;材质:封面:200g铜版纸、内文:157g铜版纸;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2、分类宣传册(2折页、3折页):尺寸:210*285(mm);数量:40000;材质:纸张:200g铜版纸、彩色印刷;有移动端二维码,由专业人员录制,音频、图像,电视台主持人讲解,通过移动端播放,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3、海报:尺寸:540 *760(mm);数量:18000;材质:200g铜版纸。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4、KT板(1)尺寸:2000*1500(mm);数量:1500;材质:单面背胶、铝边条;有移动端二维码连接可移动端展示,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5、KT板(2):尺寸:1000*600(mm);数量:1500;材质:单面背胶、铝边条;有移动端二维码连接可移动端展示,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6、宣传灯箱:尺寸:540*760(mm);数量:2000;材质:铝型材;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7、小区宣传架、栏:尺寸:1200* 900(mm);数量:200;材质:不锈钢、KT板;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8、室内展架:尺寸:1800*800(mm);数量:200;材质:门型展架;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9、分类标识(1):尺寸:320*300(mm);数量:50000;材质:背胶;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10、分类标识(2):尺寸:260*200(mm);数量:10000;材质:背胶;并提供设计样品小样、电子版。
11、沿街宣传广告投放:数量:20+块屏;播放各类宣传资料等;户外广告屏,每日播放100次,每次播放时长10秒+。
12、垃圾分类宣传纪念品:数量:50000。
13、垃圾分类宣传-厨余垃圾桶:数量:30000;材质:塑料;国标的分类标识。
(二)宣传活动
1、垃圾分类知识培训:20场。
2、有害垃圾有奖兑换活动:数量:112(场)。
3、中大型分类宣传活动:数量:12(场)。
(三)宣传设计服务
1.根据甲方要求,须长驻采购单位1人,为采购人提供12个月的分类宣传设计,长驻人员需要自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具有平面设计能力,服从安排,能加班、具备处理应急工作的能力。
2.以上宣传品制作的种类、数量、开展活动、人员等可能会在宣传活动中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有所增减。
二、媒体宣传
1、根据甲方要求,跟拍、采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等,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编辑、剪辑,具体内容包括:全年专题节目设计、专题包装设计、全程编辑、剪辑,每月在省级主流媒体(电视媒体或平面媒体)新闻播报至少1次,或在市级主流媒体(沈阳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云盛京、指尖沈阳)宣传报道至少1次。
2、新媒体宣传,在主流网络媒体平台(新浪、网易等),至少选择不少于1个平台,每个平台建立不少于1个账号矩阵,每月新闻报道至少1次;建立抖音或快手帐号,每个账号每月至少更新1条视频,全年不少于12次,每条不少于30秒钟。
3、根据全年工作,制作30分钟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纪实片。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