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招标公告有效期:2021-07-15 至 2021-07-21
撰写单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0234
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承担合同期内辽宁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范围覆盖辽宁省全省区域;完成200个绿色食品样品和150个新认证绿色食品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完成50个有机农产品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如实出具带有CMA和CATL标识的正式报告。

2、人员要求:项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样品管理人员、样品加工人员、检测人员等,实验室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具有上岗证,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应具有分析测试本次检测项目的相关经验。

3、仪器设备要求:为满足检测需求,仪器设备至少有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ICP、ICP-MS、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液质联用仪等。(提供发票复印件或租赁证明)

气相色谱仪(ECD、FPD)、液相色谱仪(紫外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柱后衍生装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联用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含液相联用)等必须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时间内。

4、投标人 CMA 资质范围需具备相关绿色食品行业标准,如下述标准但不局限于《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绿色食品 植物油》、《绿色食品 食用菌》、《绿色食品 稻米》、《绿色食品 玉米及玉米制品》、《绿色食品 小麦及小麦粉》、《绿色食品 禽肉》、《绿色食品 畜肉》、《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绿色食品 豆类蔬 菜》、《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傅文博***-********
邮箱地址: ********5@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文博
电话: ***-********

标签: 监测 检验 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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