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和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洪购协字【2013】2号采购的函批复,受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昌县、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及采购办委托,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南昌县、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TCZFCG-G*******]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JXSTCZFCG-G*******
2.项目内容: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南昌县、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
包号
项目内容名称
01
轿车(排量1.0-2.5升以下)
02
越野吉普车
03
微型面包车(12座)
04
商务面包车(12座以下含12座)
05
大、中型客车(13座以上含13座)
06
轻型客货(皮卡)车
注:以上各包均包含新能源车,可将新能源车单独填报,并须提供有效的新能源产品证明。
3.协议期 :26个月(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协议供货概况:通过此次招标确定的上述“招标内容”货物的品牌、优惠率、服务,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时,除特殊原因,均应向协议供货商购买。此次协议供货期限为2年零2个月。
4.投标人资格标准和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南昌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经营场所必须于南昌市内,并有汽车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4)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统一式样的定点供货承诺书和统一的电子表格;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24日(工作时间)在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9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4号开标室。
9.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9月24日16:30(北京时间)之前缴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3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3单元406室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仇浪
电 话:****-******** QQ:********14
传 真:****-********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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