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制造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6ZF110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克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60万);
第二包:哈密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45万);
第三包: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27万);
第四包:阿克苏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27万);
第五包:喀什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27万);
第六包:乌鲁木齐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420万);
第七包:博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85万);
第八包:喀什食品药品检验所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及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00万);
第九包:博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等采购(进口设备预算:160万);
第十包:哈密食品药品检验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高效液相色谱仪等采购(进口设备预算:165万);
第十一包:阿克苏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子吸收及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进口设备预算:270万);
第十二包:乌鲁木齐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子吸收、气相色谱仪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30万);
第十三包: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子吸收、气相色谱仪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采购(进口设备预算:310万);
第十四包:分析设备等采购(预算:415万)
第十五包:生物培养设备等采购(预算:340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 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 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 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6)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需具备同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在疆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6年 7月 20 日至2016年 7 月26 日
(每日10:0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一、联系人:梁建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3
传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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