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鹿耳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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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长安镇鹿耳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鹿耳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赋码:2012-330481-04-01-157067,招标人为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镇鹿耳村新村安置点一期,东至安置房,西至创新路,南至安置房,北至长板桥港;
2.2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3定额工期:200日历天
2.4建安投资:约758万元;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长安镇鹿耳村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本工程总建筑占地面积约736.9㎡,总建筑面积3737.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84.50㎡,地下建筑面积52.65㎡;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的类别为丙类,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含桩基)、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 号)文件等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14日至202185日9:00,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鹿耳村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314408邮编:314400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 人:丁女士

电 话:15988356563电 话:0573-87239013

传 真:传 真:0573-87239013

2021年7月14日

附件: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建造师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 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1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且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辨,并能扫码识别,如不能识别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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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燕平 签于 2021/07/14 15:58:11
孙伟 签于 2021/07/14 15:34:42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房 综合服务 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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