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标书
一、招标人简介:
招标人是全国水力发电设备和电动机研制的主要专业厂家,始建于1936年,是中国最老的电工企业,被誉为“中国电机工业摇篮”;1996年12月,昆明电机厂经分立式改制成立昆明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更名为昆明电机厂有限公司; 2009年6月哈电集团与昆明市国资委签订整合重组协议,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权划转工作,2010年9月,昆明电机厂有限公司更名为哈尔滨电机厂(昆明)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昆明市政府同意及登记机关批准,公司股东股权内部划转工作结束,公司更名为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招标人注册资本20459万元,公司性质为法人独资,由昆明市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为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生产经营占地面积约210亩;主要生产设备700余台,精大稀设备近百台;2000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连续二十余年被昆明市政府评为“重信用、守合同”单位;200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4年,招标人获得“中国电器工业卓越品牌”、“中国电器工业知名品牌”、“中国电器工业诚信建设标杆企业”等荣誉称号;历年来招标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近30项;目前拥有专利28项(发明专利6项)。
招标人使用的注册商标“KEM”电工牌及其产品在省内、国内及周边国家都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近年来先后被授予“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
招标人的主导产品有水力发电成套设备和大中型、高低压交直流电动机两大类。现具备大中型水力发电设备生产能力100万千瓦/年,大中型、高低压交直流电动机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千瓦/年。
招标人的水力发电设备的研制以冲击式(单、双、叁、肆、陆喷嘴)、混流式、轴流(定、转浆)式为主,尤以研制“高原型电机”、“高水头冲击式机组”见长,在全国同行业制造厂中居领先地位。招标人至今已投运及在制机组中,混流式最大单机容量10万千瓦(云南普西桥电站)、冲击式最大单机容量6.7万千瓦(新疆公格尔电站)、轴流式最大单机容量2.2万千瓦(缅甸勐瓦电站)。
招标人交、直流电动机经几十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和生产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产品为Y2X、YE3及派生系列YR、YR2、Y2D、YLL、YJZ等多个系列近千个规格的高、低压交流电动机和高品质、多规格的特种直流电动机,并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招标人水力发电设备产品的营销市场在国内主要集中在云、贵、川三省区,并遍及全国各省区,国外则主要销往东南亚、南亚、美国、加拿大、土耳其、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电动机产品的营销市场在国内主要集中在云南省和周边省区,并遍及全国,国外出口近年来主要在比利时、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内容:
招标人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拟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昆明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有一定规模、符合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执业律师10人以上)、具备一定实力和良好口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招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并按照招标人《招标管理办法》评标确定法律顾问。
请有意参与招标人常年法律顾问招标的律师事务所于 2021年7月25日前以书面密封方式(报价表单独密封)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审计法务部。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的标书视为废标,未按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标书视为放弃投标。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349号 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部。联系人:郭绍权,联系电话:****-********
本招标标书将发布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与工作要求
1.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招标人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供招标人决策使用。
(2)为招标人评估内部管理制度,并就招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为招标人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参与招标人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招标人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5)为招标人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6)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7)受招标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8)应招标人要求,就招标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员工(主要为中层以上干部、营销、采购、项目等业务部门业务员。)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具体内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
(10)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2.招标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3.招标人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4.在招标人有需要时,法律顾问委派律师或临时指定律师应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的义务
1.法律顾问至少委派三名以上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专责负责招标人上述法律事务,招标人可以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应取得招标人认可。专责律师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取得招标人认可。若法律顾问专责律师发生人员变动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招标人,每发生一次扣除法律顾问费 1000 元人民币。
2.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招标人利益最大化。
4.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应当在取得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招标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出具相关书面法律意见。若法律顾问超过约定三个工作日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法律顾问费500元人民币。
5.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在担任招标人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招标人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招标人的咨询意见。
6.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在涉及招标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担任与招标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法律顾问对招标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原始凭据,在该法律事务结束时,投标人留存复印件,并在委托案件取得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原件归还招标人。若法律顾问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招标人移交相关材料,每发生一次扣除法律顾问费 1000 元人民币。
(三)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法律顾问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招标人应当为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招标人应当按时、足额向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4.招标人指派工作人员配合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工作。
5.招标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招标人根据法律顾问委派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法律顾问委派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人有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原则上优先委托中标人代理,如果双方对收费无法协商的,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诉讼案件。招标人有权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委托其他有相似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诉讼案件。
(四)法律顾问聘用期限、费用及支付时间
1.招标人本次招标法律顾问聘用期限有效期三年,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之日起计算。
2.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提前解除与中标人的法律顾问合同。
3.如果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的第一年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签的,双方于原法律顾问合同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新的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原法律顾问合同到期日后一日起计算。
4.如果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的第一年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或提前解除与中标人的法律顾问合同的,中标人将按照本次招标评分由高到低与其他投标人商签法律顾问合同。
5.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年(不包含招标人已进入诉讼程序或拟进入诉讼程序而单独委托中标人代理的案件代理费用)。若发生“(二)法律顾问的义务”第一款、第四款、第八款所列情况时,该法律顾问费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于法律顾问合同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法律顾问合同中指定账户。
6.招标人已进入诉讼程序或拟进入诉讼程序而单独委托中标人代理的案件代理费用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法律顾问每年免费为招标人代理至少2件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招标人按2000元/件向法律顾问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招标人另外向法律顾问支付律师费。投标人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取比例为 %。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收取比例为 %。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 %。
特殊案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双方对收费无法协商的,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诉讼案件。
7.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招标人据实自行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招标人自行支付。
8.任意一方若因故需提前解除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工作费用
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办理招标人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昆明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昆明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或昆明地铁公司已运行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在昆明市城区内办理招标人委托的案件事宜,招标人不提供交通车辆,也不额外支付交通费用。)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复印装订费等。
3.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5.法律顾问委派律师向招标人报销上述费用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符合招标人财务报销规定的发票或行政、司法部门出具的收款发票。
(六)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招标程序
(一)发出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中介机构名单
1.招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除注明招标会议的时间、地点、投标人答复方式等,还应提供招标人和项目基本信息、参选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办法、评标程序、评分方法、商业保密要求等信息。
2.招标人牵头组成评标小组(不少于5人),以确保招标会议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3.投标人应符合下面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昆明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一定规模、符合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执业律师10人以上)。
(2)基础证照经年检合格。
(3)经有权部门认可,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资质。
(4)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
(5)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近3年内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二)组织评标会议,开展招标工作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开启投标文件,以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其中实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昆电公司将重新发出招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三)汇总评分,确定选聘机构
招标文件评分工作由评标小组组织,评标小组应按分数高低决定最终中标单位。其中,分数最高的投标人退出的,应由分数次高的递补,并以此类推。汇总评分,确定中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四)发出中标结果
招标人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招标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执业证书、办公场所租用或自有产权复印件。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含近三年经营情况、类似业绩或成功经验等)。
(三)执业律师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含专业人员名册,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经验说明等)。
(四)服务方案。
(五)代理费用报价。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关于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的承诺函。
注: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需2套(正本1套,副本1套),提交时须密封。投标文件收取时间截止2021年7月日,过时不再收取。
五、评标小组人员构成
(一)评标小组
招标会议设评标小组,全部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共计5人:公司主管法务工作领导1人、公司办1人、资产财务部1人、采购或销售部门1人、审计法务部1人。
(二)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共计2人:纪委1人、监事会1人。
六、评标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昆明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一定规模、符合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执业律师10人以上)。
(2)基础证照经年检合格。
(3)经有权部门认可,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资质。
(4)作为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
(5)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近3年内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只有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单位才能进入以下评分
(二)评标标准
1.事务所资质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10分)
最近三年有成功从事机械制造企业法律诉讼工作案例的,每一案例加2分,加满10分为上限。
2.项目团队配置(20分)
为本项目固定配备不少于3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具有承担过机械制造企业法律诉讼工作业绩。投标人配置符合条件的律师少于3人的,每少1人扣5分,配置人员执业资格不足5年的每人扣5分,本项最低分为0分。未提供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标注的服务律师事务所与投标人不相符的,本项不得分。
3.律师费用(40分)
A、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报出日常费用,费用为包干价,包括本项目中涉及法律事务等一切费用。评委分别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最低者为满分20分,每超过最低者10%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
B、投标人按照云南省司法厅相关收费标准及自身实际情况报出单独委托诉讼律师费用,该费用为标的比例价,包括诉讼事项代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与律师代理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评委分别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报价按标的比例由低到高排列,报价最低者为满分20分,每超过标的比例最低者0.5个百分点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
4.标书响应部分(20分)
A、具有具体服务方案的,得5分。
B、完全响应招标人对常年法律顾问(即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得15分,未响应部分每减少1项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评分小组各评委根据以上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取所有评委总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最终选择得分最高者作为第一中标人。
若所有投标人得分均低于60分,视为本次招标流标。
七、法律顾问合同签订
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上述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或中标人提出超出上述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要求的义务之外的条件而致使招标人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招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与其他投标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八、招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传递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将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邮箱、传真等方式传递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人通过上述方式将相关文件传递给投标人联系人之时即视同文件送达,相关时限即开始计算。
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2日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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