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商务局“庆党百岁诞辰”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盱眙县商务局“庆党百岁诞辰”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盱眙县商务局“庆党百岁诞辰”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商务领域(加油站、再生资源企业、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餐饮燃气场所)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商务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共分五个组。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6月25日,完成入企到镇检查抽查。6月底前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查和检查资料上报归档工作。

  三、检查内容

  全县加油站、再生资源企业、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餐饮燃气场所等场所安全生产。

  四、其他事项

  1.各组要把本次安全生产检查认识度、认真度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真查实抓、务求实效。

  2.各组要提前精心准备,认真学习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提升发现、查找隐患的能力,真正把隐患找出来、把责任压下去、把成效提上去,全力消除一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3.各组要注重全程留迹留痕,便于“回头看”,利于督促被检查单位真改实改。各组联络员在现场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本组检查的有关台账资料,报局安全监督管理科。

  4.各组要把检查与宣讲结合起来,利用检查契机,按照局安全生产宣传月有关要求,积极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5.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厉行节约,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等。各组检查所需车辆均由局办公室予以保障。

盱眙县商务局“庆党百岁诞辰”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组

组别

带队领导

组员

联络员

重点企业

重点区域

第一组

杨波、张玉宏

侯海春 王艺彤

盖文娜

淮河明珠加油站、中石油东方大道加油站、中石化古桑加油站、力赛柯环保、香江大酒店、万润发超市国贸店

盱城街道、太和街道、古桑街道

第二组

沈珂

甄建亮

耿浩

官滩古河农贸市场、官滩联营加油站、高桥农机加油站、马坝苏北加油站、餐饮燃气用户

马坝镇、穆店镇、官滩镇

第三组

甘信国

胡学兵

孙文捷

贝林达淮南门加油站、桂五农机加油站、餐饮燃气用户

黄花塘镇、桂五镇

第四组

张继承

王峰

刘善勇

河桥振洪加油站、王店加油站、餐饮燃气用户

河桥镇、天泉湖镇

第五组

朱永超

汪涛 马娟

吴巧

中石化淮河大桥加油站、金谷第三加油站、鲍集加油站、餐饮燃气用户

淮河镇、管仲镇、鲍集镇

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风险点

整治对象

重点内容

加油站

加油区

加油站(点)设施设备老化、不齐,功能不全,造成油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加油机内、外部存在漏油现象,胶管、油枪、过滤网、流量计、球阀不符合安全要求;

缺少拉断阀,内部填沙不符合要求;

剪切阀被黄沙盖住;

内部各类固定有松动现象;

内部电线端头防爆胶泥密封脱落;

加油机旁缺少带沙沙桶。

卸油区

卸油口没有上锁;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没有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

静电接地报警仪不灵敏有效;

防静电跨接固定接地装置没有布置在汽油卸油口;

阻火器不够完好有效;

油罐车卸油时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没有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各连接螺栓不够齐全、紧固,有渗漏现象;

阀门保持启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有渗漏现象。

发、配电间

漏电保护器运行不正常,甚至缺少;

室外变配电设备缺少防护和警示标示;

独立变压器供电时,没有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

加油站内,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农村加油点

部分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改造加油设备设施、增加储油罐、改变存储介质,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散装汽油销售

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没有做到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

没有做到固定加油站、固定加油机位、固定加油员、固定监控探头;

台账登记信息不全,归档不完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非法流动加油

非法流动加油是以非法改装油罐车辆或油桶等工具装载汽柴油,在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周边,以及国省道等重点区域为车辆、设备等加油。

相关人员无安全意识,加油设备系非法改装,防护设备、距离不足,安全隐患极大,堪称“移动炸弹”。

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风险点

整治对象

重点内容

营业部分

商品、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电缆等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老化电线电器自燃;

经营酒类、指甲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遇火源可能导致爆炸、火灾;

中庭护栏损坏或玻璃碎裂可能导致人员高空坠落;

装饰用水域或游泳池顾客使用不当或者不慎掉落可能导致淹溺、触电事件;

玻璃幕墙、悬挂的广告牌等在极端天气或外力条件下等固定不牢固或幕墙破裂坠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

农贸市场交易厅棚因质量原因或外力条件下坍塌坠落;

农贸市场出入口及通道在人员众多情况下可能造成人员拥堵以致踩踏造成人员伤害等;

批发市场经营、生活混住遇明火引发火灾,冬季取暖设备自燃或覆盖物自燃引起火灾发生。

仓储部分

易燃易爆品具有自燃性或可燃物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作用下)可能导致其起火;

食品库房中贮存的物品混乱贮藏,没有按照特点分类,导致的腐败致使有毒气体的产生造成人员伤亡等。

办公部分

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等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明火)、高温(电暖炉等)可能导致火灾;

烟头等明火可能导致可燃物燃烧;

高层外窗窗口过大导致人员不慎坠落等。

餐饮厨房

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气体泄漏,遇火源、高温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厨房使用油、可燃物等物质,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等事故;

烤箱、烤炉等大功率设备长时间运行而电器元件发热高温可能导致火灾;

消毒柜设备缺陷或消毒物品高温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厨房内排油管道内、排烟口、净化器等设备内油污因高温或油锅操作不当可能导致起火等。

公共部分

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的火灾触电事件;

电梯、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事件;

建筑物和疏散通道达不到防火要求等。

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风险点

整治对象

重点内容

经营部分

废纸、废塑料类等易燃物品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

悬挂的广告牌等在极端天气或外力条件下等固定不牢固或幕墙破裂坠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

厂房顶棚因质量原因或外力条件下坍塌坠落;

家庭作坊式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遇明火、冬季取暖设备自燃起火灾发生;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未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分拣、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规从事再生资源的拆解、清洗等加工业务,

占用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晾晒、整理和堆放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未日收日清,造成二次污染和新的火灾隐患。

仓储部分

易燃易爆品具有自燃性或可燃物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作用下)、再生资源仓储与生活区混杂可能导致其起火;

再生资源码放不整齐滑落、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等。

生产部分

起重机械、装载、打包、剪切、破碎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检查维护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事件;

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无安全设施;

从业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行业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建筑物和疏散通道达不到防火要求等。

运输部分

货车装载超高、超宽、超载;

装载人员无保护措施;装载飞扬、洒漏物品,未加盖帆布飘洒污染路面;

危险货物运输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办公部分

装修材料、可燃家具等遇火源(电气短路、电弧、明火)、高温(电暖炉等)可能导致火灾;

烟头等明火可能导致可燃物燃烧;高层外窗窗口过大导致人员不慎坠落等。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二)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二、气瓶存放要求

  (一)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规定(GB51142)。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三)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四)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五)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三、用气场所要求

  (一)采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二)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四)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五)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燃气设备设施要求

  (一)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二)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

  (三)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五)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六)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建立更换记录。

  五、用气操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点火前和用气后检查

  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

  (二)严格遵守禁止行为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

  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检查 安全生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