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A****************005001标段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崇行审批2【2020】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原崇川区公安分局拆迁资金补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崇川区江海大道399号原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周边(东至通生路,南至江海大道,西至高横河,北至横店路)。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2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7月,竣工日期: 2022年2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业务用房结构加固工程,包含1#-3#楼结构加固,具体详见本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仓储建筑及简单的配套用房)的加固工程。

3.3.1业绩认定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3.2单项工程建安工程造价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金额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6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98号

地 址:

南通市国强路99号鹏远创意园5302A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於聃聃

电话:

****-********

电话:

188*****7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结构加固工程 业务用房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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