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舒城县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货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货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其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货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恃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或高校助学货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货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土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货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土、博士研究生)申请货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货款期限原则上为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货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四)还款政策。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2019年(含)以前年度办理的贷款还本宽限期是3年,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可以变更为还本宽限期5年。

(五)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体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货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货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货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方式、时间和地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021年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20日。

首次货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货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系统提示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只需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字。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货款的学生,导出《申请表》同时附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字承诺信息真实,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货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货材料

1.学生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按系统提示提出续贷申请,填写贷款金额,选择贷款年限、原因,填写续贷声明后,选择合同签订方式: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或网上签订合同。

2.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签订续贷合同。

网上签订合同:按要求使用手机支付宝APP进行身份认证,提交县资助中心审核,确认通过后国开行95593会发送回执验证码信息。

3.2019年及之前年度贷款需要办理还本宽限期为5年的学生可现场提出申请,由县资助中心在系统变更后导出《变更申请表》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续货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按首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五)按时间要求录入回执

学生持县资助中心《受理证明》(网上办理可自己打印)或95593发送的回执验证码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货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开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货款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货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借款学生生活费。

五、特别提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二)货款学生提供的资料证件须真实合法有效,合同签字字迹清晰。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当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货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如出现逾期,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货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货,请及时归还货款。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的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开行及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舒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


附件1:《操作流程》

附件2:《续贷操作指南》

标签: 宣传 政策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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