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各厂起重机用缓冲器招标公告
攀钢各厂起重机用缓冲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各厂起重机用缓冲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钢各厂起重机用缓冲器
交货时间:至 ********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 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
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 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对起重机用缓冲器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设备备件类产品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三、 有效投标条件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 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
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 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
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
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 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 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注册资金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07-14 14:00 至 2021-07-20 09: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7-20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马正安 联 系 人: 沈丽红
电 话: ******* 电 话: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 按现行起重机用缓冲器的国标、行标及图纸等要求供货,若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新企业标准执行,且满足国家对特种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管理要求。中标(成
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尺寸等)及使用要
求。
2、 投标规格型号为替代型号请注明(并确保合同签订规格型号与实物供货规格型号一致),并确保投标
规格型号与招标规格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
3、 中标(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技术协
议后再供货。
商务要求:二、 供货要求
1、 生维计划: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
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
税总金额的 10%),逾期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 零库存计划:1)零库存计划按零库存模式供货,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采
购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投标方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采购方即需即送。2)单品
种执行超出部分高于定标数量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 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超供部分
不予结算。3)中标(成交)方如不能按采购方备货通知单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零库存备货通
知单》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零库存备货通知单》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
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物合同含税金额小于 50 万元。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
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
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四、 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物合同含税金额小于 50 万元。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不缴纳质量保证金;中
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5%的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
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五、 投标报价要求
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税率 13%),单价 10 元以下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10 元以上最多保留 1
位小数。
六、 产品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一)当投标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采购方有权
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投标方收取该项产品合同 5%的违约金;3、当对
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采购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投标方索赔;4、投标方的供货质量
纳入采购方供应商评价。(二)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
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3、1 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
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二、 采购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1.doc;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4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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