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9号地安置区设计招标
鲤城9号地安置区设计招标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07-30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64,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1-07-30 09:3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鲤城9号地安置区设计招标 澄 清 修 改 招标人: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7.13 鲤城9号地安置区设计招标澄清修改 一、答投标人问: 1、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一)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我们购买了长安保险电子保函OFD格式文档中盖章单位出现两个,一个是长安保险莆田支公司的章,一个是长安保险股份公司的章,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面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是否相符,开函机构盖章不统一规范会废标吗?,如果出现雷同废标应该是找莆田支公司还是找长安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会不会踢皮球一样的,不给赔付责任在谁那里。 答:分支机构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其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长安保险莆田支公司被授权从事长安保险股份公司业务,法律上承保单位是长安保险股份公司,总公司与分支公司的章同盖视同总公司行为,在投标时是予以认可的,不会因此作为废标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不相符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仙游县鲤东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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