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一次公开比选时,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
本比选项目为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ctj-2021-b-079),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电子形式)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性质及内容:
项目性质:节能评估。
工程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和畅路12号。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 号令)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020年中国联通天津武清和畅路5G运营中心土建新建工程现需要进行节能评估。
质量标准:1、本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要求,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评价相关的文件和规定要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评价工作。要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最终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告,并通过相关专家评审。2、在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评价及编制工作。3、对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保密。
服务期限:自接受采购人项目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1.2 中选人数:1名。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应答人将被否决,最高限价为总价10.8
万元(不含税)。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应答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须提供应答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作为有效证明。
2.2 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单项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节能评估项目业绩1个。
①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括项目名称、合同(或订单)金额、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应答人的项目负责人、相应的证明人及其联络方式;
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加订单”;发票应与合同(或协议)对应,并标明合同(或协议)名称。若未标明合同(或协议)名称且发票金额与合同(或协议)金额不一致,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3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人员其他要求:
① 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提供任命书(模板详见比选文件)。
② 以上人员均应是应答人的合同制员工。应答人须提供以上全部人员的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期限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提供上述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以及近3个月内本人手持身份证人员信息面的上身免冠照片。
③ 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将留存在采购人,采购人将不定期的按职称证书对现场人员进行核查,如果发现人、证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4 办公场地
应答人须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有办公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应答人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5天内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整个工程服务期),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详见模板),承诺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5 车辆要求
应答人须承诺“在本次应答有效期内,满足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5天内提供至少2辆办公用车,办公用车应满足保证不在同一天限行,并接受采购人对实物的复核。”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 通用要求
(1)应答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答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参与本次公开比选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应答人应提供
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招标的规定。(应答人应提供
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应答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未发生由于违反采购人相关规定取消履约
资格及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应答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
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6)根据天津联通公司发布的“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以及《天津联通供应商负
面清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7)采购人将进行应答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潜在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或
使用天津联通内部IP地址上传文件,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
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9)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7月14日9时00分至2021年7月19日17时00分。
1.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进入网站https://www.cuecp.cn,登录后点击“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寻找商机--我要参与”购买比选文件。(应答人须在此平台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并拥有“沃支付”付款后且下载比选文件才可参与应答)。
1.3 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答人须通过 “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购买文件。
1.4 比选文件发票申请方式:将开票信息发送至“ zhaobiaobu2020_3@126.com”,邮箱,备注项目名称,发票类型及发票邮寄地址即可。
1.5 供应商注册及IPASS办理: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应答人需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购买IPASS电子证书、办理“沃支付”及项目联系人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购买、接受并下载电子比选文件。由于应答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21年7月26日10时00分。
5.2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应答人须将“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使用角色为应答人”的全部文件下载并认真阅读详细内容。
5.4 未按时上传数据电文应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应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后,数据电文应答文件无法上传。如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应答文件或上传的应答文件有缺漏,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5.5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应答文件,应答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应答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请及时通知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6 应答人应在2021年7月23日前验证iPASS电子证书及系统可操作性等,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协调处理。超出上述时限未通知代理机构协调处理、且应答人无法通过其它渠道解决,造成应答人不能正常应答的情况,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7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8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8.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8.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8.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6.2 检测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27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联系人:李晓?h、韩悦、张义
电话:181*****409
电子邮件:zhaobiaobu2020_3@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4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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