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质疑答复公告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质疑答复公告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4 15:01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鼎鸿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强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长冶路一段86号


邮编:610000


委托代理人:夏瑜,电话:151*****906


被质疑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蒲隽,邮编:620460,电话:***-********


地址:青神县青衣广场旁财富中心3号楼4楼


四川鼎鸿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认为《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SCG*******-2号,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的资格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21年07年12日15时42分采用邮寄方式(顺丰速运:单号SF141*****21638)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21年07月13日10时25分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关于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资格审查不合格提出质疑。


经审查:


《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SCG*******-2号,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的资格审查是由采购人授权的资格预审审查小组开展进行的,并出具了审查结果;采购中心未参与该项目的审查工作。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采购人回复的内容,采购人已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回复(见附件)。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


质疑答复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2021年07月14日


附件:


标签: 幼儿园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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