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策勒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策勒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投资[2013]22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策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位于策勒县城315国道以东4.2公里处,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管理设施建设:包括新建填埋场业务用房149.38m2、值班室28.67 m2、计量站29.90 m2、给水泵房80.65m2、井泵房33.64 m2(含水源井1座)均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锅炉房151.28 m2、洗车房184.05 m2、特种车库259.37 m2,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消防水池100 m3(钢砼),化粪池50m3(砖混),铁艺围墙360m、大门1扇;以及配套洗车设备1套,推土机、挖掘机、装载车和洒水车各1台。根据本项目特性,标段划分为:
第一(施工)标段:综合管理设施建设等,发包价:*******.98元。
第二(设备)标段:配套车辆、机械设备等的采购。
3、投标人资格
(1)第一(施工)标段:投标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与具有凿井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2)第二(设备)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所需设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具有与所需设备相应经营范围的授权经销商),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设备调试、技术及售后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第一(施工)标段的投标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业绩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施工备案许可。
(2)第二(设备)标段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有效的相关资质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非法人),非生产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书;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书。
(3)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备复印件各一套以存备查。
5、投标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策勒县政府采购办; 账号:****************33101;开户银行: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电话:****-*******。投标保证金缴纳只接受报名合格企业基本帐户对公转帐,其他以私人名义或现金缴纳等存入、汇款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9月11日前缴纳至此账户,缴纳后将银行转账凭证传真至采购办进行核查。
6、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5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9月9日19:00。
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5日16:30。
8、报名、投标地点:策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策勒县档案局三楼)
9、联系人:白志刚;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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