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港供水二号”供水船(含备品备件)
“甬港供水二号”供水船(含备品备件)
挂牌日期:2021-07-15信息来源:********1/********/da11c18e-2c5d-49a6-adf0-f6b9a3beb064.html">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1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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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甬港供水二号”供水船(含备品备件)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88,5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7-1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项目成交后,浙交所在收到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转让价款和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运输工作。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5.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6.转让价格为含税净价,转让方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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