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电缆重新招标公告

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电缆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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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电缆项目

重新询价采购公告

于2013年8月29日报价截止的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电缆询价采购项目中的第三包报价商不足三家,先重新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Jxzfcg2013-xxk25

二、采购内容:箱式变压器2台,包括线路地沟开挖、线路铺设接线安装施工和基础工程施工。详见《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标准一览表》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成交候选人提供,报价时不需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带有效年检印章,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3.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本地售后服务证明或本地化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七、供货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八、报价

1.报价单报送方式:请报价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发至电子邮箱jxztbcg@163.com

2.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10:00 时;

3.报价请认真填写《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并注明所报品牌型号,是否是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近一期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名录上可以查到的产品,如果是,请打印网页文件),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成交。同时,请注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九、成交原则: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由询价小组会同采购单位从三家以上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即合格制低价成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将结果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告。

十、采购需求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数量

1
电台路箱式变压器
KVA+160
1台

2
康新路箱式变压器
KVA+160
1台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姜永仓 电话:****-******* 130*****062

集中采购机构: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王俊彦 吴晓红

联系电话:0467-******* 130*****032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3年9月5日

附件:1.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询价(报价)单

2.商务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报价说明书

5.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6.合同样本

附件1: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报价单

( 项目编号:jxzfcg2013-cgk25)

报价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品牌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货时间

































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等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与招标文件有无偏差,均应填写此表。

附件2: 商务偏离表

序号
询价文件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均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的要求

报价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与招标文件有无偏差,均应填写此表。

附件3: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4: 报价说明书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详细介绍、产品来源渠道、技术说明、商务说明、售后服务说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等

附件5: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报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座 机


邮 箱

手 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鸡西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地址


人数

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件6:合同样本

《鸡西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签订合同时,比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修改拟定)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不计算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一次性付货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比例向采购招投标中心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3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

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鸡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鸡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询价文件;2、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3、报价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国库集中收付局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核对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采购招投标中心核对(章)

核对人:

年 月 日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5、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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