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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线路租赁项目
2021年福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线路租赁项目
2021年福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线路租赁项目 | 2021-07-1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商务局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HD[DY]*******的2021年福州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线路租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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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30101 基础电信服务 | 基础电信服务 | 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370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零捌佰元整(¥370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开始提供线路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 ①一条广域网裸光纤: 由福州海关机房(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A楼3F技术处机房)至福州出口加工区X光机现场(马尾区亭江长洋路177号3层机房); ②两条100M互联网专线: 由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机房连接至互联网; ③三条广域网专线(10M MV电路): 由东部办公区4号楼3层机房至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福州海关A楼3F技术处机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平台经测试后能够稳定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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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开始提供线路服务后,首期于2021年6月开始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 | |
2 | 50 | 平台线路维持稳定运行,第二期于2021年12月开始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期限为壹年,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0.2在甲方向乙方进行故障申告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故障的(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不在此列),乙方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免收故障期间的月租费。减免月租费计算方法为:(故障业务月租费÷30天÷24小时)×中断服务时间长,中断时间以乙方接到甲方投诉的时间起算。 10.3鉴于乙方为甲方开通集团业务需要投入一定建设成本,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前解除合同;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解约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通业务的月租费×未履行的月份数×50%,如未履行时间不足整月,少于15日的按半个月计,多于15日(含15日)的按整月计。此外,对于已履行的服务部分,乙方取消给予的资费优惠,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资费重新核算各收费项目,并补齐相应差额。 10.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对受让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同时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的集团固网、宽带专线服务的资费标准及优惠条件:乙方提供壹条广域网专线(裸光纤)月租为10700元;贰条100M互联网专线月租为4100元/月/条;叄条广域网专线(10M MV电路)月租为4000元/月/条。总计一年的线路费用为370800元(有效期:2021.01-2021.12)。 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涉及资费、价款的合同附件均需列明含税价(价款)、税率和税款。 14.2乙方以自然月为账期进行通信费用结算,甲方分两次向乙方付清该费用,具体支付时间为: 2021年6月开始支付2021年上半年即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费用; 2021年12月开始支付2021年下半年即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费用。 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14.3对于网内用户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乙方提供营业厅缴费、银行代扣、充值卡、自助缴费终端等多种缴费途径,对于甲方单位承担的通信费用,则乙方指定下列银行以托收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140*****090******** 14.4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如甲方逾期未缴纳通信费用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按照所欠费用金额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未缴纳通信费用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缴拖欠通信费用及违约金的权利。 14.5如乙方在企业自主定价业务范围内进行资费调整的,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新的资费标准。 14.6甲方需要对线路进行移机时,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鉴于乙方为甲方改造宽带业务需投入一定建设成本,移机费用需重新核算,或双方商定延长一定的合约期。 如双方未达成一致,甲方则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移机费用,移机费用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为准。 14.7乙方保证提供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各项标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14.8乙方向甲方提供7×24小时10019热线电话服务,同时指定专门客户经理(姓名:吴延华,联系电话:156*****673)为甲方提供服务,受理甲方通信故障申告和其他服务请求,并承诺[24]小时内修复故障。发生通信故障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故障修复时限均自乙方接到通知后起算,甲方应对乙方的网络维护和修复工作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14.9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所提供通信服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义务免费予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业务,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也不得租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4.1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络传播非法信息及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开展国家禁止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话务疏散、回拨业务、长话转接业务等),不得利用短号业务进行欺诈活动,同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打击非法VOIP电话的责任。 14.12如乙方发现甲方利用通信业务进行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则有权视情立即中止服务,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如国家有关部门就甲方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而要求乙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服务、查封设备/系统、调查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等),则乙方无须取得甲方同意即予以执行。 14.13甲乙双方对于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对方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商务局 | 乙方: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9层 | 住所: | 鼓楼区东街63号中国联通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林汉隽 | 单位负责人: | 周伟龙 |
委托代理人: | 黄雪勋 | 委托代理人: | 吴延华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6*****6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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