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汉城小学校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4202100102)”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汉城小学校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4202100102)”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汉城小学校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4 16:17


质疑人: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片区西南商贸城二区2层1街(22121-22127)


法定代表人:梅梦童


联系电话:185*****009

被质疑人: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2室


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报名咨询)、********(项目咨询)

四川省鑫万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因认为“成都市新都区汉城小学校厨房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6日向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邮寄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收到书面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截止2021年06月28日,包含质疑人在内共8家供应商在我公司网站获取了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10时00分组织了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共3家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分别是四川省兴新酒店设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发不锈钢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达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二、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质疑人于2021年6月28日在我公司网站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认为磋商文件第五章购置清单与技术参数要求17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中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及五星售后服务证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质疑答复


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及时抄送采购人,并对以上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首先,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方式,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采购项目,质疑人法律依据使用不当。其次,因本项目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对产品质量及安全要求高,故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购置清单与技术参数要求中17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及五星售后服务证书作为评分因素。该项要求旨在考察产品供应厂商的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与本项目实际履约有直接关系,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经核实,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满足该项条件的至少有三家,该类产品制造商和经销商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充分,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人仅因本项目设置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就判定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缺乏事实依据。


另,该项分值为1.5分,占比较少,并未将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用品 小学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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