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ZHYX0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由长北开发改字【20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新区龙湖大路5218号;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1年8月13日计划开工,2021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控制价:74.25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投标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或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8)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中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2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地 址:长春市新区龙湖大路5218号
联系人:王煜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方式:****-********-****180*****171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0.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招标编号:2021ZHYX0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由长北开发改字【20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新区龙湖大路5218号;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21年8月13日计划开工,2021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控制价:74.25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3.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1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投标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或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
(8)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政务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17中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2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地 址:长春市新区龙湖大路5218号
联系人:王煜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方式:****-********-****180*****171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10.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污水处理站 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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