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口市淮阳区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投诉事项处理决定
关于对周口市淮阳区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投诉事项处理决定
关于对周口市淮阳区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编号:淮财购投(2021)1号
周口市警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受理了周口市警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对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投诉。经专家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周口市警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授权人:谢红英
联系电话:176*****867
地址:周口市八一路南段115号
被投诉人: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高喜楼
联系电话:177*****858
地 址:周口市淮阳区城关镇新星南路与弦歌路交叉口
二、投诉事项请求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
2、按照流程对收费标准经过发改委审批。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价格分评分办法。
4、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烈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6、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烈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7、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烈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8、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烈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9、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删除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证书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删除投标人具有电子地图及电子凭证停车专利证书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删除1、根据投标人具有数字城市(含区、县级)智慧停车城市运营项目的案例(单个合同车位数量不少于1000个)5个得1分,5个以上每加3个案例得1分,满分为6分。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协议(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的数字城市智慧停车管理项目,提供的所有协议车位数量合计达到3000个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0个加1分,满分为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协议(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三、专家论证意见
事项1:投诉不成立。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 (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项2、3:价格来源与价格标准,缺乏支持依据。
事项4: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事项5、6、7,8;投诉不成立。本项目周期长,货物质量严重影响项目长期正常运行,为此,要求具有认证资质出具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只对来样负责,不存在严重倾向某公司产品、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项9:投诉不成立。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严谨、具有权威性,该项目运行周期长,为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故设置权威认证。
事项10:投诉不成立。该项目包含前期硬件设施建设,后期软件及运营管理,项目周期长,涵盖管理职责、基础保障、实施过程以及评测与改进四个相互作用的管理领域。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要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为促进该项目的运营保障,故设置评审依据。
事项11:投诉不成立。国内多家大型企业均有相关专利,比如腾讯科技、四维图新、 Denso等,故不存在采用特定行业专利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项12: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第29条第二项的规定及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1、4、5、6、7、8、9、10、11、12投诉不成立,投诉人周口市警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请求不予支持;投诉事项2、3投诉成立,价格来源与价格标准缺乏支持依据,责成被投诉人修改。
投诉人如对淮阳县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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