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乘用车(轿车)/轿车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静海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16: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2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2室 | ||
预算金额 | ¥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鑫:***-********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卓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A座19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A座19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P2021-0715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车辆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1 | 执法执勤用轿车 | 1 | ★车身颜色:黑色 |
★燃油及排放:汽油,国六 | |||
★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 | |||
车身长度(mm):4800≤长≤4900 | |||
车身宽度(mm):1800≤宽≤1850 | |||
★车身高度(mm):1455≤高≤1475 | |||
★轴距(mm):>2870 | |||
★发动机排量(ml):1390≤排量≤1799 | |||
发动机功率(kw):110≤功率 | |||
★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 |||
变速箱:7挡双离合变速箱 | |||
供油方式:直喷 | |||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 |||
助力形式:电动助力 | |||
制动形式:前盘后盘 | |||
悬架形式:前后独立悬架 | |||
备胎规格:非全尺寸备胎 | |||
轮胎规格:≧215/60R16 | |||
基本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ABS、EBD、EBA,前、后倒车雷达,电动天窗;铝合金轮毂,发动机电子防盗,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真皮座椅,主驾驶座电动调节,LED大灯,前雾灯,前后电动车窗,手动空调。 |
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逐条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A座1908室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本人身份证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联系方式:王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卓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A座1908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
标签: 竞争性磋商 车辆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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