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已由屈发改投【2013】25号、屈发改投审【2013】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营田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指挥部和区水利局共同承担,招标人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项目。

2.2建设工期: 60日历日;

2.3建设地点:八里堤;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1个标:

八里堤路面修复工程,线路长度4000米,路面宽度5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投资约190万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3]6号文)之内的施工企业;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2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三年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以施工合同和完工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依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2012]29号文要求,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

3.4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包括本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5必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以上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套,招标人或代理单位不进行审查,也不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4.2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4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和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或公告发布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省企业还须持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六. 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屈原管理区水利局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35*****333

招标代理: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市水利局老办公楼2楼

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人:缪晓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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