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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武隆区陈伟洪副食店的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武隆区陈伟洪副食店的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武隆区陈伟洪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AC8B6F

经营者:陈**(公民身份号码:500232********5913)

经营场所: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247号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烟花爆竹。

2021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的侍销售的爱诗玛硬质糖果1袋、好益多乳酸菌2瓶,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

2021年5月6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6月21日调查终结。 ?????????????????????????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3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247号从事副食品销售经营活动至今。

2020年1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当事人从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批发市场的喜多多糖果店处,以130元/件的价格购进外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者:沂水县环球糖业食品厂、净含量:2.4千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等字样的爱诗玛硬质糖果20件(4袋/件),该食品外包装为袋装,计购货金额2600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247号门市部以40元/袋的价格销售,截止2021年4月27日,尚有1袋摆放在货架上待销售,该食品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40元。

2020年10月(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当事人从武隆区芙蓉街道的陈德书处,以54元/件的价格购进包装瓶上标注有:生产者:湖南好益多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00ml、保质期:7个月、生产日期:********等字样的好益多乳酸菌1件(20瓶/件),该食品外包装为瓶装,计购货金额54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247号门市部以3.5元/瓶的价格销售,截止2021年4月27日,尚有2瓶摆放在货架上待销售,该食品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7元。

以上超过保质期的两种食品共计货值金额47元。

由于当事人经营食品过程中,没有作经营记录,其在经营过程中是否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法认定,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当事人经营者的个人合法有效身份; ?????????????????????????????????

2、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以及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

2021年6月21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无异述,对我局拟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无陈述、申辩。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财物货值金额较小,依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暂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五)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者违法所得较少”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没收: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者:沂水县环球糖业食品厂、净含量:2.4千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等字样的爱诗玛硬质糖果1袋;

包装瓶上标注有:生产者:湖南好益多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00ml、保质期:7个月、生产日期:********等字样的好益多乳酸菌2瓶;

2、罚款2500元。 ??

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五龙城办公区执法支队,联系电话********)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武隆支行(户名: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账号:****************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 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司法局:联系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延伸路)提起行政诉讼。 ???????????????????????????????????????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 监管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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