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二招标编号:HRXJ-ZZ-********
三 采购招标内容:见附件一
3.1 采购项目预算:无
四 投标人资格
4.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
4.1.1 具备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1.2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4.1.3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4.5投标人须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全过程视频监控)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6投标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健全的工作岗位责任、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工作流程控制、采购文件编制审核、组织项目评审、采购信息公告、询问质疑的沟通与处理、采购档案管理等内部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
4.7投标人有人数不少于200名、类别齐全的专家库;
4.8投标人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4.9投标人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60%;
4.11投标人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
五 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5.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
5.2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工商公示查询各页截图。
5.3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21年7月15日8 时起至2021 年7月21 日17 时止 ,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邮箱:zhaoshan@chamc.com.cn,邮件内容请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10 M)。
5.4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得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六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6.1已报名并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需通过转账方式在下列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仟元),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账 号:8257 0309 0000 00365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
6.3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4转账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2021-2023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提交保证金的公司账户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5 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提交以下两份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6.1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
6.6.2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六)
申请退保证金的账户必须和投标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由于退款材料不齐全造成退还保证金延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6.7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交给相关事项负责人(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投标人可自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官方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2021年8月5日15时00分
送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60号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二楼会议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评标及开标
9.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5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60号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二楼会议室。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9.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9.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模板见附件。
十 其他
10.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10.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
10.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事项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E-mail:zhaoshan@chamc.com.cn
招投标流程、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详见招标文件,并可咨询招标联系人。
相关系统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等问题,可联系技术事项联系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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