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B-05-09、B-06-01、B-06-02、B-06-03、B-06-04住宅及附属资产交易公告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B-05-09、B-06-01、B-06-02、B-06-03、B-06-04住宅及附属资产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B-05-09、B-06-01、B-06-02、B-06-03、B-06-04住宅及附属资产 | 项目编号 | 21FC2021002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6/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6/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22934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1 | ||||||||||||||||||||||||||||||||||||||||||||||||||||||
评估机构 | 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229341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400001100251530 注册地:洪洞县广胜寺镇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B-05-09、B-06-01、B-06-02、B-06-03、B-06-04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房权证宣其字第44200号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所带有的全部装修、装置、设施、设备、防水及管线(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电器、家具、厨具、洁具、灯饰、防水、管线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5、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房产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挂牌及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齐女士:1553678360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主体资格资料及以下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经理:15034009965 |
技术支持 | 山西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有效期内 | |
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 | |
其 他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