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LSL******** 工程名称 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法定代表人 陈昕平
建设单位 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 工程地址 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

投资总额(万元) 144.97 年度投资(万元) 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144.97
工期要求 120 地上层数 0
结构 地下层数 0
最大建筑高度 0 最大跨度 0
基础埋深 0 联系人 华有勤
建筑面积(M2) 0 联系电话 ********
发布时间 2013-9-9 11:06: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9-29 14:30:00
联系地址 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 邮政编码 311500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本公告网页自行下载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招标代理公司 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 张春霞 发包内容及范围 土石方挖填、干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放水设施、附属建筑物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代理公司电话 ****-********
开标时间 2013-9-29 14:30:00 开标地点 1号开标室
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 三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 或者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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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编号:TLSL/YJS.ST)招标人: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招 标 代 理 人: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备案时间:二○一三年九月目录第 一 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92 招标文件123 投标文件134 投标165 开标176 评标187 合同授予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1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27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71 一般约定272 发包人义务283 监理人294 承包人295 材料和工程设备30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07 交通运输308 测量放线30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111 开工和竣工(完工)3112 暂停施工3113 工程质量3114 验收和检验3115 变更3216 价格调整3317 计量与支付3318 竣工验收(验收)3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420 保险3424 争议的解决3525 合同类型3526 其他补充条款35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11 工程量清单说明412 投标报价说明413 其他说明414 工程量清单434.1 投标报价汇总表434.2 建筑工程量清单表444.3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514.4 其他费用清单表524.5单价分析表534.6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544.7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554.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56第二卷57第六章 图纸571 说明572 图纸(详见图册)57第三卷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1节一般规定581.1 说明58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581.3临时设施591.4施工安全保护611.5环境保护631.6现场试验641.7工程量计量方法641.8计量和支付651.9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66第2章 施工导流662.1 说明662.2 主要提交件672.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682.4计量和支付68第3章 土方开挖683.1 说明683.2  主要提交件69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703.4  计量和支付70第4章土石方填筑工程714.1说明714.2主要提交件714.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724.4计量和支付72第5章石方开挖735.1 说明735.2主要提交件745.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755.4计量和支付75第6章混凝土工程766.1说明766.2主要提交件776.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796.4计量和支付79第7章砌体工程817.1说明817.2砌石工程827.3质量检查和验收827.4计量和支付82第8章 钻孔和灌浆838.1 说明838.2 主要提交件838.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848.4计量和支付84第9章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859.1说明859.2主要提交件869.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879.4计量和支付87第10章机电设备及安装8810.1 说明8810.2 主要提交件8810.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8910.4 计量和支付89第11章 套井施工90第四卷9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11. 技术标91技 术 标 目 录92一、授权委托书9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4三、 技术标特征值表95四、施工组织设计96五、项目管理机构99六、其他材料1002. 资格标101资 格 标 目 录102一、资格审查资料103(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3(二) 财务状况表104(三)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05(四)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106(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107二、原件的复印件1083. 商务标109商 务 标 目 录11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0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2三、其他材料112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桐水利[2013]1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和自筹。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土石方挖填、干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放水设施、附属建筑物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 1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省外企业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申请,并经浙江水利厅网公示资质的独立法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除外,小额工程相关内容详见桐招管【2011】18号文件),并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水利专业的,除必须提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技术负责人属水利专业的有效证明。3.3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3.5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外地进桐庐单位必须办妥进桐备案手续(咨询进桐备案手续请联系:童先生 ********7655)。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做无效标处理。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 http://www.tlztb.com或 http://www.hzctc.cn )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若有)等招标资料。(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Zitaq@163.com)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3年 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 地址:桐庐县康乐路16号联系人:华有勤 联 系 人: 张春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2013 年 9 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霞电话:****-********1.1.4项目名称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1.1.6现场管理机构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1.1.7设计人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1.1.8监理人杭州元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有(但不限于):土石方挖填、干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放水设施、附属建筑物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省外企业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申请,并经浙江水利厅网公示资质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除外,小额工程相关内容详见桐招管【2011】18号文件),并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水利专业的,除必须提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技术负责人属水利专业的有效证明。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续上表)其他要求:1、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2、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外地进桐庐单位必须办妥进桐备案手续(咨询进桐备案手续请联系:童先生 ********7655)。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做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允许? 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开标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2开标程序(1) 身份查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IC卡和年度保证金卡(如有)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注: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3)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启)进行,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审结束后再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4)开标后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中标人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 提交□不提交10.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一份。10.3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最高限价为 125.55 万元,含备用金 5.5 万元。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发改【200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1.9.2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现场勘察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取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间8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邮件(Email: Zitaq@163.com)方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传递给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8 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邮件(Email: Zitaq@163.com)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网址: http://www.tlztb.com或 http://www.hzctc.cn )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未下载造成废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按规定形式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 施工组织设计;(5) 项目管理机构;(6) 资格审查资料;(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三部分。(1)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并提供内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中的内容必须包括商务标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各报价表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电子标书光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表及审查资料复印件)进入资格标,资格标包括: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财务状况表;3)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等。(3)除商务标、资格标内容外,其余均进入技术标。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一次性交纳(投标人若有多个项目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时,必须按每个项目分别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便于中心入账查询,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182*****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江南分理处(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实际到中心专户时间为准。(3)投标人已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4)重新招标且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变的项目,已经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重新缴纳,其他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5)退付投标保证金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副本原件和退还申请表退还;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凭退还申请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退还。(6)对缴入和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开具和收取投标人的收款收据(没有办理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保证金到账情况由中心出具相关证明),退付情况将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定期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7)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第7.3条规定递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和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5.3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及技术负责人具有A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B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C类证书复印件。3.5.4 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3.5.5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无不良行为的承诺。3.5.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注:(1)资格标审查时需提供如下原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ABC类证书;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投标人应将资格标原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需提交的原件一起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如在同一时间内参加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个工程投标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A类证书原件不能如数提供的,应附注说明资料原件放在哪个投标工程档案袋中。(2)所有提供的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规定。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名外均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水利造价人员专用章和水利造价人员签名、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应盖水利造价人员专用章、水利造价人员签名和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水利造价人员若为投标单位人员,应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该水利造价人员非投标单位人员,则应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商务标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等投标辅助材料需提供excel文档格式的光盘一份,与商务标一并密封包装)。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资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名称;(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条和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2013年 9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IC卡和年度保证金卡(如有)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注: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2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由公证处确认和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交易员本人是否携带企业IC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并核对年度保证金卡(如有)(没有办理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保证金到账情况由中心出具相关证明)。(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的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审结束后再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和招标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1)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水利行政监察部门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水监[2006]256号文依法实施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回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0.3)。 第三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3.4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5)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不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未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或未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或提供不全或有造假的;8)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投标人不符合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11)未办理进浙(外省企业)及进桐备案手续或企业IC卡(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的或交易员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3.5 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2)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3.6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继续进行技术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技术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3.7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及造价师(员)的印章或签字的;2)投标函上未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4)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5)未提供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3.8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继续进行商务评审。(1)商务标详细评审经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2)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价格的,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报价不一致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和单位的;6)投标报价中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税金按3.22%计取)7)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无效标处理);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当投标文件商务标详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2)商务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3)评标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控制最低成本价指:最高限价以下的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扣除备用金后的平均值(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再下浮X(下浮率X在开标时现场公开在5.0%、5.5%、6.0%、6.5%、7.0%、7.5%、8.0%这七个数字中抽签决定),再加上备用金。由公证处主持抽取下浮率程序:先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抽签人”,再由“抽签人”抽取下浮率。4)评标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招标人最高限价为 125.55 万元,含备用金 5.5 万元。3.9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预备中标候选人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的评标价排列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3.10 评标报告3.10.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10.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3.10.3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3.10.4 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3.11 定标 3.11.1 定标由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定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的三分之二(招标领导小组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1.2 按照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11.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11.4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3.11.5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3.11.6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3.11.7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杭州元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土建工程为 1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施工图纸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0天提供给承包人。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3)施工总布置设计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4)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5)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6)施工图纸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内。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内。1.6.3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6.4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承包人应在7~14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15.6 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15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证件(1)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如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扣除1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500元。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在施工期间需由监管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返还给承包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扣除500元。上述违约金在工程付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5.1.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8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8天内批复承包人。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7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年 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竣工(完工)本合同全部工程必须在年 月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发出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120日历天内完工。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主体工程和全部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均按500元/天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如下:本工程不设提前奖。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条块石试件等。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5条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原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价格计取;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编制规定(2010年)》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备用金)/(招标人最高限价-备用金)】*100% 。投标报价时备用金不得优惠。(5)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组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本款增加: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增加:经审核后完成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6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80%,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含已支付部分);工程全部完成提交完工资料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已支付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含已支付部分);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 质量保证金 本款(1)项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已含在进度扣款中)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本款增加: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执行我省相关规定。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建筑工程为1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1.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补充如下: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20.2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费用报价表中。20.5 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6 其他补充条款26.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竣工质量若为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工程,除修补合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另按工程决算造价5%支付违约金。26.2 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26.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26.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单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5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26.5人工预算单价按浙水建〔2012〕49号文执行。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已接受(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月。9.本协议书一式 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签订时间: 。12、合同签订地点: 。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年月_日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的项目法人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瑶琳镇高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年月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等),以及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超挖、超填、沉降、损耗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单价包括弃土(石)、取土(石)及所需的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察后报价)、运输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合理组价。2.5 备用金为固定报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投标人不得更改。如优惠报价不得将固定报价作为优惠项目。3 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预算价格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施工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人工预算单价按浙水建〔2012〕49号文执行。3.5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4)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3.6 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4 工程量清单4.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单位: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 二临时工程三其他费用 四备用金55000固定价,进入总报价,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五投标总报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2 建筑工程量清单表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主坝     1土方开挖m3445.00   2粘土回填压实m3120.00    3石渣回填m32315.00  4壤土回填m3209.52    5坝坡清表(清表厚30cm ,外运运距1KM)m22512.00    6干砌块石护坡m3252.00    7砂卵石垫层m3101.70    8C20埋石砼基础 埋石率≤20%m345.47    9抛石挤淤m3483.00    10马尼拉草皮护坡m21396.80    11干砌石排水棱体m362.72    12砂卵石反滤层厚20cmm317.65    13粗砂反滤层厚20cmm317.65    14砂砾石回填m338.00    15C20砼压顶m33.89 16伸缩缝m20.40 17碎石路面 厚10cmm2158.00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8C20砼路面(马道)m32.98    19砂卵石垫层(马道)m31.99    20干砌石排水沟m314.92    211:1水泥砂浆抹面m229.84    22C20砼排水沟(含坝脚外排水沟)m313.09    23C20预制砼路缘石m32.91    24C20砼踏步m327.36    25砂卵石垫层m311.22    26坝体粘土套井进尺m636.59    27水泥土回填(1:4)m61.00    28坝体钻孔m301.95    29基岩帷幕灌浆(含基岩钻孔)m145.00    30坝体检查孔钻孔m41.00    31检查孔帷幕灌浆(含基岩钻孔)m15.00   32坝体粘土套井进尺(原涵管套井)m40.00 33水泥土回填(原涵管套井)m4.00    34原涵管封堵m70.50 35原涵管进口段、启闭机台及拉杆道拆除项1 36花岗岩简介碑(1.6m×0.85×0.08m)项1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37花岗岩警示牌(1.6m×0.85×0.08m)项1   二副坝    1土方开挖m3138.35   2坝坡清表(清表厚30cm ,外运运距1KM)m2407.89   3粘土斜墙m3358.00   4石渣回填m3362.70   5干砌块石护坡m371.91   6砂卵石垫层m335.95   7碎石路面 厚10cmm288.20   8C20预制砼路缘石m31.22   9壤土回填m312.00   10草皮护坡m280.00   11C20埋石砼基础m39.00   12C20砼踏步m38.69   13砂卵石垫层(踏步)m33.57   三溢洪道    1土方开挖m3180.00 2开挖料回填压实m385.00 3粘土回填m330.00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4C20钢筋砼边墙 厚20cmm314.60   5C20钢筋砼底板 厚20cmm310.60   6砂卵石垫层m35.30   7C20砼消力池边墙m31.78   8C20砼消力池底板m31.44   9C20素砼垫层 厚10cmm30.24   10C20砼刺墙m34.28   11C20砼齿墙m31.65   12BW聚乙烯泡沫板m22.10   13653型橡胶止水带m10.50   14φ50PVC排水管m13.00   15C20钢筋砼桥面板及台帽(1#)m31.88   16C20埋石砼挡墙(1#) 埋石率≤20%m36.08   17C20钢筋砼桥面板及台帽(2#)m32.73   18C20埋石砼挡墙(2#) 埋石率≤20%m36.09   19钢筋制安t2.38   20原C20砼衬砌拆除m318.00 四放水设施  1土方开挖m3598.00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2开挖料回填压实m318.30   3粘土回填压实m3523.00   4φ300钢筋砼放水涵管m31.20   5C20砼外包m323.06   6C20砼截渗环m33.93   7C20砼进水口m33.26   8砂卵石垫层m32.70   9C20砼启闭机台m31.16   10钢筋制安t0.24   11M10浆砌石m381.25   12C20砼拉杆道基础m32.00   13C20砼踏步m34.50   14φ50mm镀锌钢管m146.00   15φ45mm启闭拉杆m20.00   163t螺杆启闭机套1   17人字形拦污栅T0.11   18φ300铸铁闸门扇119启闭机房兼管理房m215.59 20C20钢筋砼出水池边墙m31.25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21C20钢筋砼出水池底板m30.72   22C15砼垫层m30.32   23C20砼放水渠m31.80   24砂卵石垫层m30.68   25C20砼边墙(泄水渠1)m35.57   26C20砼底板(泄水渠1)m37.08   27φ1000mm钢丝网砼管m8.00   28C20砼泄洪渠(泄水渠2)m377.04   五整修上坝道路    1土方开挖m3200.00   2C20砼排水沟 30*30cmm32.41   3开挖料回填压实m395.00   4泥结石路面厚10cmm2637.00   5干砌块石挡墙m3102.13   6C20砼压顶m37.42   7砂卵石垫层m30.30   8C20砼踏步m30.68 六新建上坝道路  1土方开挖m3520.00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位:元编 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2C20砼排水沟 30*30cmm35.24   3开挖料回填压实m3192.00   4泥结石路面厚10cmm2190.40   5干砌石排水沟m310.35   61:1水泥砂浆抹面m220.70   7M10浆砌石挡墙m3164.30   8C20砼压顶m32.24   9伸缩缝m20.56   10DN5cmPVC排水管m54.00   七启闭机房到坝顶道路    1土方开挖m3135.00   2C20砼排水沟 30*30cmm33.25   3开挖料回填压实m35.00   4泥结石路面厚10cmm2118.00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造价人员: (签名和盖造价人员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4.3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 注1施工导流  ……小计元2施工场外交通……小计元3施工场外供电线路……小计元4施工临时房建工程……小计元5其他临时工程……小计元总计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4 其他费用清单表其他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安全施工费……小计元二工程保险费……小计元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小计元四其他……小计元合 计元注:安全施工费控制在建筑工程费的0.5%-1.0%之间。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5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位估价表 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条件定额单位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元措施费元%间接费元%利润元%补差元税金元%合计元单价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6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水泥(各种规格)钢筋柴油电砂石料(各种规格)汽油……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4.7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4.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1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 图纸(详见图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一般规定1.1 说明1.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土石方挖填、干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放水设施、附属建筑物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 12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1.2水文、气象本工程所处流域位于浙西山区,属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气候温和,雨量丰沛。降雨主要由台风雨、梅雨等组成,年内分配不均匀。全年的降雨分布特征可分三个时期:10月上旬至次年4月上半月是非汛期,天气稳定少雨,当北方冷气团南下影响时,则伴有降雨或降雪。4月下半月至7月上旬为梅雨期,此期受副热带高压与冷空气相遇的静止锋影响,天气多连续阴雨,特大洪水主要在梅雨期产生。7月中旬至9月底为台风期,此期处于副热带高压控制下,一般晴热少雨,同时受台风的边缘影响,产生量大、强度高的台风暴雨,形成洪水。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挖填、干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放水设施、附属建筑物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a、施工用水、电系统;(电系统指变压器低压端的线路架设与安装) b、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c、施工围堰和导流建筑物;d、施工排水系统;e、其他临时设施;f、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清理。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本工程施工场地由发包人负责拆迁固定建筑,负责征地和其他政策处理。1.3临时设施1.3.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2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3.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4.3款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3.5施工通讯(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6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7 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8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施工安全保护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4.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 消防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1.4.6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7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8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汽车驾驶安全;(5)用电安全;(6)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7)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8)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9)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0)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11)机修作业的安全;(12)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3)高空作业的安全;(14)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5)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6)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7)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8)信号和告警知识;(19)其他有关规定。1.5环境保护1.5.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29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5.4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现场试验1.6.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2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石坝筑坝料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7工程量计量方法1.7.1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7.2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7.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7.4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7.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8计量和支付1.8.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2 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1.8.3 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8.4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5 其他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9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2章 施工导流2.1 说明2.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坝址区的导流和截流; (2)坝址区上、下游横向围堰和分期纵向围堰; (3) 建筑物的基坑排水,其他有关工程。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他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2)向监理人提交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置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计算和有关图纸、截流设计和截流施工措施、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下闸蓄水和封堵措施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和截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3)对有通航和下游供水的河流,承包人应在施工中协助发包人妥善安排好施工期的通航和下游供水。(4)当河流通过天然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永久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的损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应急抢救的费用。(5)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洪水造成永久建筑物和导流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2.2 主要提交件2.2.1施工导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在导流工程截流及封堵开工前7天,分别提交一份截流及封堵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导流布置图;2)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3)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4)截流方式、截流布置图;5)导流建筑物的封堵设计;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2.2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流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导流布置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2.3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每项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42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包括布置图、结构图、体形图、配筋图和细部设计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2.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56天,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及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2.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导流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应执行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1)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建标(2000)234号;(2)《防洪标准》 GB50201-94;(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6)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2.4计量和支付(1)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导流、截流(包括截流模型试验)、施工期的基坑排水、施工期通航、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导流建筑物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第3章 土方开挖3.1 说明3.1.1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公路、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3.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3.2  主要提交件3.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3.2.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3.2.3料场规划报告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28天,按下列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3.2.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 YB9010-98;(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74-2001(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9;(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7)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3.4  计量和支付(1)永久工程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第4章土石方填筑工程4.1说明4.1.1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坝体土石方(砂石)填筑,以及土石围堰堰体和其它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各种土石料的填筑、碾压;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4.2主要提交件4.2.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填筑工程开工前8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4.2.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8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的原始依据。4.2.3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9;(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74-2001(3)《土工试验规程》 SL237-1999;(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98;(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T225-98;(7)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4.4计量和支付(1)堤坝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在江海环境中作业地区发生的冲损。(2)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应以完工时实际测量的铺设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其中接缝搭接的面积和折皱面积不另行计量。该单价中包含土工合成材料的提供及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土工合成材料拼接所用的黏结剂、焊接剂和缝合细线等材料的提供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合成材料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泥结石堤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以平方米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第5章石方开挖5.1 说明5.1.1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开挖工程,包括坝(堰)基、溢洪道、进水口、引水(导流)水渠、隧洞及进出口、调压井、地面厂房、地面变电站、公路、施工营地、施工辅助工厂和采石场等范围的石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2)开挖场地清理和支护应分别按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执行。5.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石方开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开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5.2主要提交件5.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56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2)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5)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排水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5.2.2开挖放样剖面资料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5.2.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爆破参数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 7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5.2.4料场规划报告在石料场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在料场复查后,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石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5.2.5完工验收资料石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石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编录不包括石料场);(3)质量检查报告;(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86;(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3)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5.4计量和支付(1)若按发包人要求将表土覆盖层和石方开挖分别开挖时,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分别以每立米(m3)为单位计算表土覆盖层及石方开挖工程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土覆盖层和石方开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2)若发包人不要求对表土和岩石分开开挖时,其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对地形测量和地质情况进行鉴定后确定的土石方比例,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土方和石方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3)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而超挖工程量发生的费用应摊入相应的单价中。(4)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5)石料场开采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的全部人工和设备运行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建筑物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6)石料场开采和生产的坝体(或围堰)反滤料、过渡料和填筑料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坝体(或围堰)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7)石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混凝土骨料和土石坝填筑料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石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地面采用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所需的费用,应另行计算。(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和地质测绘所需的费用以及工程建完后的料场整理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10)隧洞石方开挖合理超挖部分工作量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第6章混凝土工程6.1说明6.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6.1.2混凝土工程分类(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水下混凝土;(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4)碾压混凝土。6.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及施工;(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8)负责提供碾压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进行碾压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碾压、养护、维修和试验检验等工作;(9)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10)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6.2主要提交件6.2.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和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标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6.2.2预制混凝土(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56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实验成果;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6.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3)《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97;(4)《热轧钢筋》 GB1499-84;(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2;(6)《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2007;(8)《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92;(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63-89;(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1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14)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6.4计量和支付6.4.1钢筋按技术条款第1.7.2款(2)项的规定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和运输、试验、加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4.2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 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4)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5)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6)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7)混凝土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6.4.3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与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每立方米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等一切费用。(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按技术条款第1.7.2款(2)项的规定进行计量与支付。(3)钢丝砼涵管的计量与支付以施工图所示的构件尺寸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构件的采构、运输、安装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等一切费用,构件中所含的钢筋不单独计量与支付。第7章砌体工程7.1说明7.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7.1.2主要提交文件7.1.2.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10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7.1.2.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10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7.1.2.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1.2.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80-8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7.2砌石工程7.2.1砌石必须选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的新鲜石料,石料表面的污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石料必须具有一个用作砌筑表面的平整面。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要尽量利用原有的护坡石和护脚抛石。7.2.2砌筑用的砂浆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并具有良好的保水性能,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前用完。浆砌的砂浆要求充填饱满密实按规范用座浆法砌筑。所有砂浆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达到设计要求。7.2.3浆砌石迎水面砌筑平整。砌筑时石块宜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腹部砌石也应按砌石的有关施工操作规定进行施工,不得采用外面倒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铺砌前石料表面应洒水湿润,灰缝厚度宜在20~30mm,砂浆饱满。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对所利用的原有块石要集中砌筑。7.2.4做好砌体工程的养护工作,对外露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对砌块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7.3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合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对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有关规定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用于砌石的水泥、水、砂和外加剂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包括其配合比,均匀性和抗压强度检查。(3)砌体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其平整度、勾缝质量、砂浆饱满度等情况检查。(4)砌体工程的验收,包括砌筑前的基础面开挖清理,砌筑过程中的砌筑质量和完工后的检查和验收。7.4计量和支付(1)砌石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建筑物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花岗岩铺设的计量与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实际铺设面积以平米(m2)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第8章 钻孔和灌浆8.1 说明8.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和化学灌浆。水泥灌浆适用的范围为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化学灌浆适用的范围为水工建筑物裂缝和结构的补强和防渗灌浆,以及基岩和地下洞室特殊部位的加固和防渗灌浆等。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并通过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3)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讲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钻孔布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8.2 主要提交件8.2.1施工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进度计划等。8.2.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2)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本章有关的质量检查记录;(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8.2.3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8.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31-2003;(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264-2001;(6)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8.4计量和支付8.4.1钻孔(1) 基础帷幕灌浆钻孔中的坝体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2)任何钻孔内冲洗和裂隙清洗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钻孔项目的灌浆作业单价中。8.4.2 压水、灌浆试验压水、灌浆试验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的提供、操作、搬运、装配、拆除、维护以及试验检验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灌浆的每米(或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4.3 水泥灌浆(1)基础帷幕灌浆和灌浆检查孔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实际合格长度进行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米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基岩钻孔、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2)回填灌浆和接缝灌浆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钻孔、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隧洞回填灌浆工程量,圆形隧洞按设计开挖线的1/3周长乘需灌洞长(即顶拱部分中心角1800间的设计衬砌外缘面积)计算。城门洞型隧洞按设计开挖线的顶拱部分中心角1800间的面积计算。(3)土石坝坝体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实际合格长度进行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米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钻孔、粘土(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4)灌浆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浆液损耗应包含在相应的灌浆作业的单价中。(5)灌浆用水包括钻孔、灌浆、冲洗、压水试验等作业的用水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各灌浆项目中。第9章 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9.1说明9.1.1 安装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门叶、门槽(含闸门贮存槽)埋件、拦污栅、启闭机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拉杆、锁定装置、自动挂脱梁、移动启闭机轨道、液压管道、基础埋件、各种电缆及埋管等附属设施。 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9.1.2 承包人的责任 (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 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 (3)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9.2主要提交件9.2.1 安装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5)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6)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7)安装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9.2.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3 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9.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 (3)《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 GB11345-89;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88; (5)《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323-87;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82-91;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05-2007; (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381-2007 (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18-2004 (10)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9.4计量和支付 (1) )钢闸门、拦污栅、埋件的制作安装计量和支付,应按设计图纸所示的本体材料(不包括制造定额中已列的材料)及附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应包括材料采购,钢闸门等制造安装、防腐、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2)启闭机的安装以套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第10章机电设备及安装10.1 说明 10.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的电气设备采购及电气工程安装调试等。本工程的电气安装工程包括变压器等以及有关控制、配电、保护测量用的全部电气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等工作内容。10.1.2 承包人的责任(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收采购的设备,并根据设备清单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由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在正式接收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3)设备的安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工程量报价表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4)设备的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10.2 主要提交件 (1)安装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项安装工作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3)电气设备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4)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5)安装进度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2)完工验收资料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完工项目清单;2)安装竣工图;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4)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5)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6)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7)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0.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2006;⑷《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⑸《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1497- 1985⑹《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⑺《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⑻《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⑼《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8-79;⑽《电气测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2。10.4 计量和支付⑴各项机电设备,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规定的单位计量。其支付工程量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现场安装数量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目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中已包括所有设备费(包括附属设备)以及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设备由承包人按照施工图中的技术参数自行采购,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第11章 套井施工11.1套井施工(1)在施工前:首先确定大坝原心墙位置,经过监理及业主核准后,定出冲抓轴线,在钻孔中要垂直,不得偏移,造孔顺序为先主井后套井,孔深相对不透水层,深度由现场调整,测量的数据必须经现场监督人审核后做好记录。(2)造孔采用自动挂卸冲抓工打井机,造井直径1.2m。造孔应平整垂直,孔位允许偏差为正负3cm。孔深小于60m时,端孔孔斜不得大于0.3%。Ⅰ序孔与Ⅱ序孔套接中心在任一深度的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墙厚1∕3。(3)回填粘土首先要保证土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回填土应先去掉土料中杂物、瓦片和垃圾等杂质,严禁采用冻土料。回填时应保持井内底无水,然后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回填的粘土厚度为30cm~40cm,粘土的土料含水率和夯击次数应按试验室的粘土压实试验结果控制,在夯实过程中,深井底部夯锤落距宜小,落锤要平稳,一般夯距控制为2-3m,当距坝顶2m以内时,夯距可小于2m,以防止坝顶开裂。填土完毕再顶第二孔,套井回填土压实度≥96%,渗透系数≤1×10-5cm∕s。填料可采用当地粘土料。(4)施工顺序套井冲抓回填土料施工的工艺流程为:布孔—安机—造孔—清理—回填夯实—质量检查。(5)夯实:填土夯实的目的在于提高抗渗强度和防止坝面开裂,混凝土(或石质)夯锤的形状采取马蹄形。落锤夯击时,应保持夯锤1-2s的稳定时间,以免造成夯锤碰撞孔壁,降低夯击功能。一般回填时夯距控制为3m, 夯击次数20-25次。当距坝顶2m以内时,应减少单位冲量,夯距小于2m,以防坝顶开裂或沿孔周雍起。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规范与标准,如现已有新的规范与标准,则承包人应按新的规范与标准执行;本招标文件说明的施工与技术要求与设计施工图不一致时,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和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协商而定。(本节完) 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 技术标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技 术 标 目 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技术标特征值表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其他材料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三、 技术标特征值表 技术标特征值表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质量目标2工期3施工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5安全员6质检员7施工员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2防汛度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l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件三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应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六、其他材料2. 资格标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资格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 格 标 目 录一、资格审查资料二、原件复印件三、其他材料 一、资格审查资料(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 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 称初级职称人员(人)账 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二) 财务状况表财 务 状 况 表1、近三年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2、近三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系统评审的信用等级及重合同、守信誉等资料的复印件。(三)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四)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招标人)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公司(投标人名称)  郑重承诺,在贵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无在建项目。如此承诺虚假,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招标人)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公司(投标人名称)  郑重承诺,在贵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企业没有因不良行为而被县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并在公示期内。如此承诺虚假,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原件的复印件(一) 企业部分(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资质证书复印件;(4) 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5)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7)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8)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无不良行为的承诺;(9) 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二) 项目部部分(1)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4) 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6)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3. 商务标桐庐县瑶琳镇高翔村虞家山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商 务 标 目 录一、投标函及标函附录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建筑工程量;(4)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5) 其他费用清单表;(6) 单价分析表;(7) 主要材料用量表;(8)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9)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三、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施工员姓名:4质检员姓名:5安全员姓名:6工期7缺陷责任期8质量目标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其他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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